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住址]。
(如为单位,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住所地:[详细地址]。)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住址]。
(如为单位,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住所地:[详细地址]。)
案由:[具体案件类型,例如: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法院案号,例如:(20XX)粤XXXX民初XXX号]
致:[管辖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事项:
1. 请求贵院依法签发律师调查令,准许申请人委托的律师前往[证据持有人名称],调取[具体证据名称或类型,例如:与本案争议标的货物相关的出入库记录、物流单据、质量检测报告以及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简要案情]一案,已在贵院立案审理(案号:[案号])。为查明案件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认为有必要调取以下关键证据。
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一在于[具体争议点,例如:合同履行情况及货物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根据申请人目前的证据,被申请人[简要说明被申请人在该争议点上的主张或行为]。然而,申请人发现[证据持有人名称]处可能存有直接证明[具体事实]的关键证据,具体包括:
- [证据类型1]:[具体内容及关联性,例如:关于涉案货物的生产批次、出厂检验报告、销售流向记录等,这些记录能够直接反映货物在出厂时的质量状况以及流转过程,对于判断被申请人交付的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至关重要。]
- [证据类型2]:[具体内容及关联性,例如: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就货物质量、交货时间、验收标准等事项进行的沟通记录。这些记录能够真实还原双方的意思表示和协商过程,有助于厘清责任。]
- [证据类型3]:[具体内容及关联性,例如:涉案货物在物流运输过程中的物流单据、签收记录、仓储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够反映货物在运输及储存过程中是否存在异常情况,以及货物的实际交付时间和状态。]
上述证据由[证据持有人名称]持有和保管,其地址位于[证据持有人详细地址]。该证据对查明本案事实真相、认定被申请人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大小具有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然而,由于[说明律师自行取证的困难,例如:该证据属于商业秘密或内部管理文件,证据持有人基于其内部规定或与被申请人存在业务往来等原因,拒绝向申请人的代理律师提供,或要求必须由法院出具调查令方可配合调取。律师自行前往调查取证存在客观障碍,无法顺利获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本案中,申请人委托律师调取上述证据,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为保障案件的公正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签发律师调查令,准许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前往[证据持有人名称]进行调查取证。
此致
[管辖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
委托代理人:[律师姓名] 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住址]。
(如为单位,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住所地:[详细地址]。)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住址]。
(如为单位,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住所地:[详细地址]。)
案由:[具体案件类型,例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法院案号,例如:(20XX)湘XXXX民初XXX号]
致:[管辖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事项:
1. 请求贵院依法签发律师调查令,准许申请人委托的律师前往[证据持有人名称,例如:相关医院、鉴定机构、交警部门]调取[具体证据名称或类型,例如:申请人的全部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伤情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监控录像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简要案情,例如:一起交通事故造成申请人身体受伤,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一案,已在贵院立案审理(案号:[案号])。为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和责任,申请人认为有必要调取以下关键证据。
本案的核心在于确定[具体争议点,例如:申请人的伤情程度、医疗费用实际发生情况、误工损失、护理费用等以及事故发生经过和责任划分]。为客观准确地认定这些事实,申请人需要从第三方机构获取以下证据:
- 医院医疗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在[相关医院名称]就诊期间的全部住院病历(含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影像学检查报告、检验报告等)、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总清单、处方单、药费明细等。这些证据是认定申请人伤情、治疗过程、医疗费用支出的直接和原始依据。申请人仅能自行持有部分复印件,完整、原始的医疗记录由医院保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由[相关交警部门名称]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其附件,如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事故车辆检验报告、车辆行驶轨迹记录、事故现场照片、录像等。这些证据是划分事故责任、确定赔偿义务的重要依据。
- 伤残鉴定报告及鉴定材料:如已进行伤残鉴定,则需调取[相关鉴定机构名称]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及其所依据的全部材料(如影像学片子、病理报告等),以确认申请人的伤残等级及与事故的因果关系。如尚未进行,则需调取相关原始资料以备鉴定所需。
- 监控录像:事故发生地[具体地点,例如:路口、商场门口等]的监控录像,由[监控管理方名称,例如:交警部门、物业公司]保管。该录像能够清晰还原事故发生时的情景,对于判断事故发生原因及双方过错程度具有直接证明作用。
上述证据分别由[相关医院名称](地址:[医院地址])、[相关交警部门名称](地址:[交警部门地址])、[相关鉴定机构名称](地址:[鉴定机构地址])以及[监控管理方名称](地址:[监控管理方地址])等机构持有和保管。这些证据对于查明申请人损害事实、确定损失数额、认定事故责任以及最终判决至关重要。
然而,上述机构基于其内部管理规定、信息保密要求或涉及个人隐私等原因,通常不直接向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提供完整、原始的证据材料,尤其是一些内部档案、影像资料等。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已尝试自行调取,但均未能成功获取完整证据,或被告知需凭法院调查令方可调阅。律师自行取证存在客观障碍,无法顺利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本案中,申请人委托律师调取上述证据符合法律规定。为保障案件的公正审理,确保案件事实得到全面、准确的查明,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签发律师调查令,准许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前往上述证据持有人处进行调查取证。
此致
[管辖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
委托代理人:[律师姓名] 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住址]。
(如为单位,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住所地:[详细地址]。)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住所地:[详细地址]。
案由:[具体案件类型,例如:劳动争议纠纷]
案号:[法院案号,例如:(20XX)沪XXXX劳人初XXX号]
致:[管辖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事项:
1. 请求贵院依法签发律师调查令,准许申请人委托的律师前往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调取[具体证据名称或类型,例如:申请人自入职以来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手册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简要案情,例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一案,已在贵院立案审理(案号:[案号])。为查明案件事实,确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收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关键问题,申请人认为有必要调取以下关键证据。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具体争议点,例如:劳动关系的性质和存续期间、工资标准及实际支付情况、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以及申请人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等]。这些事实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申请人能否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劳动报酬。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部分关键证据应由被申请人举证,但为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及时性,申请人请求法院协助调取。
以下证据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至关重要,且均由被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持有和保管:
- 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包括申请人自入职[入职日期]以来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全部劳动合同、续签合同、岗位职责说明、调岗通知、培训协议等,用于证明劳动关系的建立、存续期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薪资约定等。
- 考勤记录:申请人自入职之日起至离职之日止的全部考勤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指纹打卡记录、刷卡记录、签到表、加班申请及审批记录等)。该证据对于核实申请人实际工作时间、是否存在加班以及计算加班费等具有直接证明作用。
- 工资支付凭证:申请人自入职之日起至离职之日止的全部工资支付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工资发放明细表等)。该证据对于确定申请人的工资标准、实际工资收入、是否存在欠薪以及计算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基数至关重要。
-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及相关文件:如被申请人作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则需调取相应的书面通知、内部审批文件、会议纪要等,以核实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及程序合法性。
- 员工手册、规章制度:被申请人制定的且与申请人劳动关系相关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奖惩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该证据对于判断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合法依据、是否存在规章制度层面的冲突等具有参考价值。
上述证据均由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持有和保管,其地址位于[被申请人详细地址]。这些证据直接反映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核心内容,是认定事实、划分责任、计算赔偿数额的根本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但本案中,申请人代理律师已尝试向被申请人要求提供上述证据,但被申请人拒绝提供或仅提供部分不完整的材料,且部分证据属于企业内部管理档案,申请人代理律师无法自行调取。律师自行取证存在客观障碍,无法顺利获取。为确保公平公正审理,防止证据流失或被篡改,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签发律师调查令,准许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前往被申请人处进行调查取证。
此致
[管辖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
委托代理人:[律师姓名] 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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