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查封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如系单位:[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住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相关信息,如:执行申请人/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若有多个被申请人,请列明。)
异议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对位于[房屋具体地址,如:XX市XX区XX路XX号XX单元XX室]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的查封措施,并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涉案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对该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已合法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
早在[具体日期,如:20XX年X月X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以下简称“被执行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申请人购买被执行人名下的涉案房屋,购房总价为人民币[金额]元。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已按照合同约定,于[具体日期]前通过[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向被执行人全额支付了购房款[金额]元。相关银行转账凭证、付款记录以及合同原件均可证实此项事实。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已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申请人已完全支付购房款,取得了涉案房屋的实际所有权。
二、申请人已实际占有并持续使用涉案房屋。
自[具体日期,如:20XX年X月X日]起,被执行人已将涉案房屋交付给申请人占有使用。申请人随后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一直居住至今,从未间断。水、电、燃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均由申请人承担并缴纳,相关缴费记录可作为佐证。申请人长期居住于此,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装修和维护,充分表明申请人对涉案房屋的实际控制和排他性使用,该房屋已成为申请人稳定生活的住所。
三、未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并非申请人的过错,且申请人已尽到审慎义务。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涉案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查封、抵押等权利负担,申请人已尽到必要的审慎审查义务。未能及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系由于[具体原因,如:被执行人因自身债务纠纷被限制高消费,导致无法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或原产权证件丢失补办延误;或税务政策调整导致过户手续复杂;或被执行人无故拖延配合等非买受人自身原因]。在此期间,申请人曾多次催促被执行人履行过户义务,但因[原因]未能如愿。即便如此,申请人已合法占有并实际使用涉案房屋,且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规定。申请人作为善意买受人,其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优先保护。
四、贵院对涉案房屋的查封,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涉案房屋是申请人唯一的居住用房,且申请人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并长期占有使用。申请人对该房屋的权利具有物权期待性质,其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顺位应高于普通债权人。贵院对涉案房屋采取查封措施并拟进行执行,将直接导致申请人失去合法住所,对其基本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与法律保护善意购房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相悖,亦不符合执行权谦抑性的原则。
综上所述,申请人对涉案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请求贵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法撤销对涉案房屋的查封措施,并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证据目录:
1. 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2. 购房款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
3. 房屋交付证明、入住证明(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费缴费记录等);
4.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其他相关证据(如催促过户的函件、录音、证人证言等)。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签字/盖章)
[日期]
房屋查封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1(执行申请人): [执行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2(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执行人与申请人系夫妻关系)
异议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对位于[房屋具体地址,如:XX市XX区XX路XX号XX单元XX室]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的查封措施,并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或至少明确涉案房屋系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共同财产,并依法保护申请人享有的份额。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涉案房屋的合法共有权人,对该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系合法夫妻关系,涉案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于[结婚日期]登记结婚,婚姻关系一直存续至今。涉案房屋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所得,即于[购房日期]以[购房款来源,如:夫妻共同积蓄/贷款]购入。虽然该房屋产权登记在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一人名下,但这并不影响其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涉案房屋是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生活所用,其所有权应为夫妻共同共有。该房屋是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共同生活的基础,承载着双方及家庭成员的共同利益。
二、涉案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或不应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责任。
本案执行依据所涉的债务,是发生在[具体时间段,如: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期间,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因[具体事由,如:个人投资失败/赌博/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未经申请人同意擅自借款给他人用于个人经营等]所产生的个人债务。该债务的发生,未经申请人同意,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申请人对此债务不知情,也未曾受益,故不应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全部来承担该笔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被执行人所负债务显然不属于上述共同债务的范畴,且被申请人1(执行申请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
因此,贵院将涉案房屋作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的个人财产进行查封和执行,将严重侵犯申请人对涉案房屋所享有的共有权,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偿还债务时,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三、涉案房屋是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的唯一居住场所。
涉案房屋不仅是夫妻共同财产,更是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姓名,如:未成年子女/年迈父母等]的唯一生活住所。除此房屋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城市名称]没有其他任何房产。若该房屋被强制执行,将导致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家可归,严重影响其基本生活保障和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成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执行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足以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人对涉案房屋的共有权是法律明确赋予的民事权益,足以对抗普通债权的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申请人对涉案房屋享有合法的共有权,且涉案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申请人对涉案房屋享有的份额不应被强制执行。请求贵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撤销对涉案房屋的查封措施,或至少明确涉案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并停止对申请人份额的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家庭基本生活。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证据目录:
1. 结婚证复印件;
2. 涉案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3. 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证明家庭成员及唯一住房情况);
4. 债务形成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判决书等,以证明债务性质及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5.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 其他相关证据(如证明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据)。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签字)
[日期]
房屋查封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申请人系被执行人本人,或与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如配偶、子女、父母等。若非被执行人本人,请在此处说明与被执行人的关系: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之[关系,如:配偶/子/女]。)
被申请人1(执行申请人): [执行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2(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若申请人是被执行人本人,则被申请人2与申请人为同一主体,此处可省略,或注明“系本案被执行人”。)
异议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对位于[房屋具体地址,如:XX市XX区XX路XX号XX单元XX室]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的查封措施,并停止对该房屋的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等执行行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及被执行人)对涉案房屋享有合法居住权,且该房屋系申请人(及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基本生活必需的唯一居住用房,根据法律规定不应被强制执行。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涉案房屋系申请人(及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基本生活的唯一住房。
涉案房屋是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若申请人是被执行人本人,则省略此部分)及其所扶养家属[家庭成员姓名,如:未成年子女/年迈多病父母/无劳动能力配偶等,并说明扶养关系]的唯一居住场所。本家庭除此房屋外,在[城市名称]市域内或全国范围内均无其他任何房产,亦无其他可供居住的条件或住房补贴。自[具体时间]起,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便一直居住于此,将其作为安身立命之所。户口登记显示,申请人及相关家庭成员的户籍均登记在该房屋地址。相关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可证实本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无其他房产。
二、涉案房屋的面积、地段、价值等均属一般,符合唯一住房的认定标准。
涉案房屋位于[区域],建筑面积约为[面积]平方米,属于[普通住宅/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该房屋的价值为[评估价值或市场估价]元,处于当地住房市场的中下水平。该房屋的面积、地段、装修状况等,均符合人民法院认定“维持生活必需”的唯一住房标准,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执行的“超标住房”或奢华住房。家庭收入情况也表明,本家庭无力通过市场化方式租房或购买其他房产。
三、强制执行涉案房屋将导致申请人(及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失去基本生活保障。
申请人(及被执行人)目前[健康状况/经济状况,如:年迈多病/无固定收入/身患重疾/残疾等],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无力通过租房或购买其他房产来解决居住问题。若强制执行涉案房屋,将导致申请人及所扶养家属无处居住,生活将陷入困境,严重影响其基本生存权利,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体现的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的立法宗旨相悖,并将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不应被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物品,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公民,其所扶养家属无其他房屋居住的,人民法院不得强制其迁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亦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执行标的物为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但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执行的情形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处理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了可以执行唯一住房的四种情形,本案中,并不存在上述可以执行的特殊情形,例如被执行人无其他房屋可供居住、无能力租房,执行申请人也未提供公租房或廉租房等替代居住方案。因此,贵院对涉案房屋的查封不应进一步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
综上所述,涉案房屋是申请人(及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基本生活的唯一住房,强制执行将严重损害其基本生存权益。请求贵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撤销对涉案房屋的查封措施,并停止对该房屋的拍卖、变卖或抵债等执行行为,以保障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合法居住权和基本生活。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证据目录:
1. 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2. 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证明家庭成员及与被执行人关系、居住情况);
3. 当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证明唯一住房);
4. 申请人及所扶养家属身份证复印件;
5. 收入证明、医疗证明、残疾证明、居住证明、物业缴费记录、村(居)委会证明等;
6. 其他相关证据。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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