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单位名称]
性别: [男/女] (个人申请填写)
民族: [民族] (个人申请填写)
出生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个人申请填写)
住址: [详细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被申请人: [姓名/单位名称]
性别: [男/女] (个人申请填写)
民族: [民族] (个人申请填写)
出生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个人申请填写)
住址: [详细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案由: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XXXXX纠纷一案
案号: (如有)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以下证据:
1. 调取证据名称:[具体证据名称,如:XX银行账户XXXXXXX的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的交易明细。]
证据形式:[纸质文件/电子数据/物证等]
存放地点及保管人:[例如:XX银行XX支行,账户管理人为XXXXX。]
证明目的:[证明被申请人XXXXX向申请人XXXXX支付款项情况,或证明被申请人XXXXX账户资金变动情况,与本案借款/合同履行/侵权赔偿事实相关。]
2. 调取证据名称:[具体证据名称,如: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与案外人[案外人名称]之间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XXXXX合同》原件及相关履行凭证。]
证据形式:[纸质文件]
存放地点及保管人:[例如: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处或案外人[案外人名称]处。]
证明目的:[证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与案外人[案外人名称]之间存在XXXXX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对本案[具体待证事实]的认定具有决定性影响。]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之间因[具体案由,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向贵院提起诉讼,贵院已依法受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查明[具体待证事实,如: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借贷合意、合同履行情况、损害赔偿数额、侵权行为的发生与因果关系等],申请人认为上述请求调取的证据至关重要。
然而,上述证据属于[以下任选其一或组合,并详细说明]:
1. 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申请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法调取。 (例如:银行交易明细、社保缴纳记录、工商登记档案等)
2.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申请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法调取。 (例如:涉及第三方公司的客户名单、核心技术资料、个人健康档案等)
3. 被申请人或案外人持有,且对方拒绝提供,或申请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例如:对方公司内部财务账册、会议纪要、特定场所的监控录像、第三方物流公司的运输记录等)
具体而言,针对第一项证据[XX银行账户XXXXXXX的交易明细],该证据详细记录了[具体内容,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转账的金额和时间],对于确定[具体待证事实,如:借款的实际发生、款项性质]具有直接证明作用。但该证据系银行内部资料,依据《商业银行法》及相关规定,申请人无法直接向银行调取,需贵院依法定程序向银行出具调查令或协助查询通知书方能获取。
针对第二项证据[被申请人与案外人签订的《XXXXX合同》],该证据能够清晰反映[具体内容,如:被申请人与案外人之间存在某种关联交易或特定约定],进而直接影响到本案中[具体待证事实,如:合同无效、履行障碍或损失计算]的认定。申请人曾尝试向被申请人或案外人索取,但均遭到拒绝,且该合同涉及被申请人与第三方商业合作细节,申请人无法通过公开途径获取。
综上所述,上述证据对本案事实的查明具有高度关联性和关键证明力,但申请人确因法定事由或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恳请贵院依法行使职权,调取上述证据。
此致
[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 [姓名/单位名称] (签字/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请求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样本二)
申请人: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 [职务]
住所: [详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被申请人: [公司名称/个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 [职务] (如为公司)
住所: [详细地址]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 (如为个人,填写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案由: [申请人公司名称]与[被申请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 (20XX)XX民初字第XXXX号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调取以下证据:
1. 证据名称: [被申请人公司名称]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明细。
证据形式: 电子数据或纸质清单。
存放地点及保管人: [税务机关名称](如:国家税务总局XX市XX区税务局),保管人为税务部门。
证明目的: 证明被申请人是否存在虚开、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或证明被申请人实际经营状况及交易流水,以核实其财务能力及与本案合同履行相关的交易真实性。
2. 证据名称: [申请人公司名称]于XXXX年XX月XX日向[被申请人公司名称]发送的关于催告支付货款的电子邮件及附件。
证据形式: 电子数据。
存放地点及保管人: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服务器(如:腾讯/网易/谷歌邮箱服务器),申请人邮箱账户[XXX@XXX.com]的邮件数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已依法履行催告义务,且被申请人对催告内容知悉,对判断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过错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公司名称]与被申请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因[具体纠纷原因,如:买卖合同项下货款逾期未付]一案,已在贵院审理中。案号为(20XX)XX民初字第XXXX号。
为查明本案事实,特别是核实被申请人的实际履行能力、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以及确认申请人已履行合同义务,上述两项证据至关重要。
第一项请求调取的[被申请人公司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明细,能够客观反映被申请人的经营收入情况及交易真实性。在本案中,被申请人声称因经营困难无法支付货款,但申请人怀疑被申请人存在隐匿收入、转移财产的行为。该证据由税务机关依法保存,涉及纳税人商业秘密,申请人无权自行调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此种证据应由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以揭示被申请人真实的财务状况,有助于判断其是否具备履行能力以及是否存在恶意规避债务的行为。
第二项请求调取的[申请人公司名称]发送的催款电子邮件及附件,是申请人依法履行合同催告义务的直接证据。该邮件详细列明了逾期货款金额、付款期限及法律后果。虽然申请人保存有发送记录,但为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原始性和真实性,避免被申请人否认接收或篡改,有必要请求贵院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调取原始服务器记录。该证据属于电子数据,通常由服务商进行加密存储,涉及技术壁垒,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无法自行直接从服务器获取原始数据,且该数据一旦删除或覆盖将难以恢复,故亟需贵院及时调取。
综上,上述证据对于还原案件事实、分清双方责任、公正裁判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申请人确因上述法定原因和客观限制无法自行收集,故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恳请贵院依法调取上述证据,以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 [公司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请求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样本三)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男/女]
民族: [民族]
出生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住址: [详细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 [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被申请人: [姓名/单位名称]
性别: [男/女] (个人填写)
民族: [民族] (个人填写)
出生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个人填写)
住址: [详细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案由: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案号: (20XX)XX劳人仲字第XXXX号(如已裁决至法院,则填写法院案号)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以下证据:
1. 证据名称: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单位名称]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表》、《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证据形式: 纸质文件或电子数据打印件。
存放地点及保管人: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单位名称]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月均工资、出勤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及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具体时间及原因,以核算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未休年假工资等各项劳动报酬。
2. 证据名称: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单位名称]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证据形式: 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
存放地点及保管人: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单位名称]人事部门。
证明目的: 证明被申请人单位是否存在与法律法规相悖的内部规定,以及申请人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对判断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具有重要作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单位名称]因劳动争议一案,已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案件涉及到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工资构成、考勤情况以及劳动关系解除的合法性等关键事实。
第一项请求调取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表》、《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等文件,是确定申请人各项劳动权益(如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年假工资等)计算标准和劳动关系是否合法解除的核心证据。这些证据均由被申请人单位掌握和保管,属于其内部管理资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限期提供。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认定相关事实。”尽管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此负有举证责任,但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拒绝提供,或仅提供部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导致申请人难以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获取。为确保全面、客观地查明事实,精确计算各项赔偿金额,急需贵院依法向被申请人单位调取上述原始、完整的证据。
第二项请求调取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文件,是判断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具有合法依据的重要依据。被申请人可能以申请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些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其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冲突等,都需要通过查阅原始文件来确认。这些文件同样由被申请人单位保管,申请人离职后更无法接触到,无法自行收集。
综上所述,上述证据对本案事实的查明至关重要,且直接关系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故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恳请贵院依法行使职权,向被申请人单位调取上述证据,以查明事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此致
[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 [姓名] (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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