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XXX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YYYYYYYYYYYYYYYYYY
住所地:XXXX省XXXX市XXXX区XXXX街道XXXX号
法定代表人:张XX,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 ZZZ公司
统一社会社会信用代码:WWWWWWWWWWWWWWWWWW
住所地:XXXX省XXXX市XXXX区XXXX街道XXXX号
法定代表人:李XX,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继续冻结被申请人ZZZ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股权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公司与被申请人ZZZ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XXXX)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判决被申请人ZZZ公司向申请人XXX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共计人民币2,000,000元。目前,该案被申请人ZZZ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向XXXX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尚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为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避免因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导致生效判决难以执行,申请人于一审诉讼期间向贵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依法作出(XXXX)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ZZZ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该保全裁定已由贵院执行庭依法执行,并已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部分银行账户。根据法律规定,该保全措施的有效期即将届满。
鉴于本案目前正处于二审审理阶段,距离案件最终审结并进入执行程序尚需一定时间。在此期间,被申请人ZZZ公司仍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出现拖延付款、财务状况不稳定等情况,且在被冻结部分银行账户后,其仍未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解决债务问题,显示出其规避债务的意图。如果此时解除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极有可能被被申请人转移、处分或隐匿,届时即使申请人最终胜诉并获得生效判决,也可能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导致债权落空,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为防止被申请人规避执行、保障未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和第一百一十四条“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对诉讼保全的财产,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保全的期限届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等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继续对被申请人ZZZ公司的上述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已向贵院提供足额担保,愿意承担因申请错误可能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综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审查批准申请人的继续保全申请,依法裁定继续冻结被申请人ZZZ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确保本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张XX
(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附:
1. 原保全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 一审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3. 上诉状复印件一份
4. 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 担保材料原件一份
继续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 YYY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QQQQQQQQQQQQQQQQQ
住所地:XXXX省XXXX市XXXX区XXXX街道XXXX号
法定代表人:王XX,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被执行人): AAA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RRRRRRRRRRRRRRRRR
住所地:XXXX省XXXX市XXXX区XXXX街道XXXX号
法定代表人:孙XX,职务:执行董事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AAA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已被冻结的银行存款(账户:XXXXXXXXXXXXXXXXX,开户行:中国XX银行XXXX支行,冻结金额人民币1,500,000元)、以及已被查封的房产(坐落于XXXX省XXXX市XXXX区XXXX街道XXXX号,不动产权证号:XXXXXXXXXX)继续采取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YYY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AAA实业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执字第XXX号执行裁定书,责令被申请人AAA实业有限公司向申请人YYY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元及相应利息。因被申请人AAA实业有限公司至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已于XXXX年XX月XX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已依法立案执行(案号:XXXX执字第XXX号)。
在执行程序启动后,为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债权能够得以实现,申请人曾向贵院申请了执行保全措施。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执保字第XXX号执行裁定,并依法对被申请人AAA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500,000元以及位于XXXX省XXXX市XXXX区XXXX街道XXXX号的房产进行了冻结和查封。该保全措施的期限为三年,即将于XXXX年XX月XX日届满。
然而,截至本申请书提交之日,本案执行程序仍在进行中,被申请人AAA实业有限公司仍未能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贵院已多次向被申请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申请人仍消极对待执行,未能主动申报或交付足额财产,且拒绝与申请人进行有效沟通,规避执行的意图明显。被冻结的银行存款和被查封的房产是被申请人目前已被发现的主要可供执行财产,对申请人债权的实现具有决定性作用。
如果贵院在保全期限届满后不予继续保全,上述已被冻结和查封的财产将面临被解冻或解除查封的风险。届时,被申请人AAA实业有限公司极有可能趁机转移、隐匿或擅自处分该等财产,从而导致本案执行程序无法继续,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遭受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将沦为“法律白条”。这不仅会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将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采取保全措施。保全的期限届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等相关规定,申请人认为,在执行程序尚未终结且债权尚未完全实现的情况下,对现有保全措施进行继续保全是完全必要且合法的。申请人愿意提供相应的担保以支持本次继续保全申请,并承诺承担因错误申请可能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为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债权能够得到实现,维护司法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特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本申请,并作出继续保全的裁定,以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YYY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王XX
(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附:
1. 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 执行立案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 原执行保全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4. 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 担保材料原件一份
继续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PPPP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TTTTTTTTTTTTTTTTTT
住所地:XXXX省XXXX市XXXX区XXXX街道XXXX号
法定代表人:刘XX,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1: KKKK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UUUUUUUUUUUUUUUUUU
住所地:XXXX省XXXX市XXXX区XXXX街道XXXX号
法定代表人:赵XX,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2: MMMM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VVVVVVVVVVVVVVVVVV
住所地:XXXX省XXXX市XXXX区XXXX街道XXXX号
法定代表人:钱XX,职务:执行董事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3: 孙某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省XXXX市XXXX区XXXX街道XXXX号
申请事项: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继续冻结被申请人1 KKKK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3,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
2.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继续查封被申请人2 MMMM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股权(XXXX万股,对应注册资本XXX万元)。
3.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继续查封被申请人3孙某名下位于XXXX省XXXX市XXXX区XXXX街道XXXX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YYYYYYYYYY)。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PPPP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1 KKKK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申请人2 MMMM投资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3孙某之间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担保纠纷一案,贵院已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1 KKKK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共计人民币5,000,000元,被申请人2 MMMM投资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3孙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目前正处于二审审理过程中,由XX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鉴于案件涉及金额巨大且被申请人存在多方关联,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申请人已于一审诉讼期间向贵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依法作出(XXXX)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1 KKKK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500,000元,查封被申请人2 MMMM投资有限公司名下XXXX万股股权,并查封被申请人3孙某名下房产一套。该保全措施均已依法执行,但保全期限即将于XXXX年XX月XX日届满。
本案涉及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关系复杂,被申请人1 KKKK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工程款支付方面长期拖延,且其关联公司近年来经营状况不佳,存在多起被执行案件。被申请人2 MMMM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公司和担保方,其部分股权已被质押,且存在对外大额投资和撤资行为。被申请人3孙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个人担保方,虽名下有房产,但亦存在高消费及频繁股权变更等情况,表明其有规避债务的倾向。在保全措施生效期间,被申请人方均未主动履行任何义务,也未与申请人就债务清偿事宜达成任何有效解决方案,显示其规避执行的意图明显。
目前,本案尚在二审审理阶段,距离最终生效判决仍有一定时间。若在此关键时期解除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极有可能利用此空档期,通过转移银行存款、股权交易、房产过户等方式,迅速将现有可执行财产转移、隐匿或处分。一旦财产被转移,即使二审判决最终确认申请人的债权,申请人也可能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境,导致申请人的巨额工程款无法收回,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甚至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等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诉讼保全的财产,在保全期限届满时,可以根据申请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已向贵院提供了符合要求的足额担保,并承诺承担因错误申请可能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继续保全是保障本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规避执行,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必要举措。
综上所述,为有效保障本案判决的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通过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等方式规避债务,恳请贵院鉴于本案的复杂性和被申请人方存在的规避风险,依法批准申请人的继续保全申请,对被申请人1 KKKK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申请人2 MMMM投资有限公司、被申请人3孙某的上述财产继续采取保全措施。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PPPP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刘XX
(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附:
1. 一审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2. 原保全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3. 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 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工商登记信息、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6. 被申请人财产线索及权属证明材料(银行账户信息、股权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各一份
7. 担保材料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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