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查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XX年X月X日
住址:X省X市X区X路X号
联系电话:13XXXXXXXXX
(如申请人为单位,请填写: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注册地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李四
性别:女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XX年X月X日
住址:X省X市X区X路X号
联系电话:13XXXXXXXXX
(如被申请人为单位,请填写: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注册地址、联系电话)
案由:原告张三诉被告李四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号:(20XX)X民初字第XXX号
申请事项:
1. 请求贵院依法向X银行X分行调取被申请人李四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期间的银行账户(卡号:6228XXXXXXXXXXXXXXX)交易明细及余额信息。
2. 请求贵院依法向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被申请人李四名下位于X市X区X路X号房产(产权证号:X房地证X字第XXXXXXXX号)的最新登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查封情况。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张三与被申请人李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由贵院立案受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借款合同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李四于20XX年X月X日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李四未能按期偿还本息。
在庭审过程中,被申请人李四抗辩称其已通过现金方式偿还部分款项,但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凭证,且拒绝提供其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以供核实。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李四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对查明其是否实际偿还款项具有决定性作用。申请人曾尝试自行向X银行X分行调取该账户交易明细,但银行以涉及客户隐私为由,要求法院出具调查令方可提供。
此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得知,被申请人李四名下有一套位于X市X区X路X号的房产。为查明被申请人李四的财产状况,以便于本案判决执行,申请人有必要了解该房产的最新登记信息,包括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申请人自行向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调取时,亦被告知需法院出具调查令或协助查询函。
综上,申请人认为,上述银行交易明细及房产登记信息系本案关键证据,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由于申请人作为非利害关系人,无法自行调取上述证据,故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恳请贵院依法行使职权,向上述机构调取相关证据,以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公平正义。
此致
X市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20XX年X月X日
法院调查申请书
申请人:A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王强 职务:总经理
注册地址:X省X市X区X路X号
联系电话:010-XXXXXXXX
被申请人:B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YYYYYYYYYYYYYY
法定代表人:赵丽 职务:董事长
注册地址:X省X市X区Y路Y号
联系电话:010-YYYYYYYY
案由:原告A公司诉被告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号:(20XX)X民终字第XXX号
申请事项:
1. 请求贵院依法向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被申请人B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工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其章程、股东名册、股权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等信息。
2. 请求贵院依法向X市税务局调取被申请人B公司20XX年度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A公司与被申请人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现进入二审程序。在一审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B公司对其履约能力及财务状况提出质疑,并声称其自20XX年起已陷入经营困境,无法按时足额支付货款。为查明被申请人B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及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申请人认为有必要调取其工商档案及税务申报资料。
具体而言,被申请人B公司在与申请人签订合同时,隐瞒了其当时已发生的股权变动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这可能影响到合同的真实性及履行能力。申请人多次尝试自行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B公司的工商档案,但因涉及企业内部资料,被告知需法院出具调查令或协助查询函。通过调取工商档案,可以清晰地了解B公司的股东结构、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及历次变更情况,有助于判断合同签订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及责任承担主体。
此外,被申请人B公司在诉讼中反复强调其财务困难,这直接关系到其是否具备支付货款的能力。申请人曾要求B公司提供近年的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资料,但B公司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送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及现金流状况,是评估企业财务健康状况最直接、最权威的证据。申请人认为,这些证据对查明B公司是否具备履约能力、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资产规避债务等行为具有关键作用。申请人自行向税务机关调取此类资料,同样受到严格限制。
综上,申请人A公司认为,上述工商档案及税务申报资料是本案二审审理过程中,查明被申请人B公司真实经营状况和履约能力的重要证据。鉴于申请人无法自行调取,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贵院依法向上述机构调取所需证据,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此致
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A公司
20XX年X月X日
法院调查申请书
申请人:王某(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
住址:X省X市X区X路X号
联系电话:13XXXXXXXXX
(如申请人为单位,请填写: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注册地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市X区民政局
地址:X省X市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局长
联系电话:010-XXXXXXXX
案由:申请人王某诉被申请人X市X区民政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案号:(20XX)X行初字第XXX号
申请事项:
1. 请求贵院依法向X市X区教育局调取申请人王某之子小明(学籍号:XXXXXXXXX)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在X小学就读期间的学籍档案、日常考勤记录及成绩单。
2. 请求贵院依法向X市X区X街道办事处调取申请人王某自20XX年X月X日以来在X区居住期间的社区证明、低保申请记录及核查材料(如有),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原始书面材料。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王某诉被申请人X市X区民政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已由贵院立案受理。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申请人是否对申请人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调查,并依法作出了处理。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充分考虑申请人家庭的实际困难,在未完全掌握申请人家庭真实情况的前提下,就拒绝了其临时救助申请,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
具体而言,申请人王某的儿子小明长期患有重病,需定期进行高额治疗,导致家庭经济异常困难。申请人在向民政局申请临时救助时,提交了部分医疗费用凭证,但因材料不齐备,未能充分证明其家庭持续性的经济压力。为更全面地反映小明因病导致的学业受影响情况及家庭经济负担,申请人认为有必要调取小明在X小学就读期间的学籍档案、日常考勤记录及成绩单,以证明其因病缺课、成绩下降等客观事实,进一步佐证其家庭因病致贫的困境。申请人作为家长,尝试向学校调取上述档案,但学校表示学籍档案属个人隐私且需经主管教育部门同意方可提供,考勤和成绩单也需学校盖章并注明用途。
此外,申请人王某自20XX年X月X日起一直在X区居住,并曾多次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咨询或尝试申请低保及其他困难救助。相关社区证明、低保申请记录及核查材料,能够直接反映申请人家庭在社区层面的困难认定情况以及当地政府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了解和评估。这些材料对于证明申请人家庭长期处于经济困难状态具有重要意义。申请人自行向街道办事处调取此类内部存档材料,亦存在诸多障碍。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上述学籍档案、考勤记录、成绩单及社区、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证明和申请材料,是本案查明申请人家庭真实经济状况及受教育情况,判断被申请人是否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关键证据。鉴于申请人无法自行合法、有效地调取这些官方存档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向X市X区教育局及X市X区X街道办事处调取上述证据,以查明案件事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此致
X市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某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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