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申请书(通用范本及详解)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此处填写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若为个人,需写明全名;若为单位,需写明单位全称]
性别:[如为个人,填写性别,如“男”或“女”] 民族:[如为个人,填写民族,如“汉族”]
出生日期:[如为个人,填写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如为个人,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如为个人,填写常住地址;如为单位,填写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为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联系电话:[填写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为单位,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申请人: [此处填写被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若为个人,需写明全名;若为单位,需写明单位全称]
性别:[如为个人,填写性别,如“男”或“女”] 民族:[如为个人,填写民族,如“汉族”]
出生日期:[如为个人,填写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如为个人,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如为个人,填写常住地址;如为单位,填写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为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联系电话:[填写已知被申请人联系电话,若无,可不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为单位,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事项:
-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如:(20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20XX)X民终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20XX)X民调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或支付令、仲裁裁决书等]所确定的如下义务:
- 【具体执行内容1,例如: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欠款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 【具体执行内容2,例如:请求被申请人支付上述欠款自[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指定日期]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具体计算方式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如《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具体执行内容3,例如:请求被申请人交付[具体财产,如房屋、车辆等]或履行[具体行为,如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拆除违章建筑等]。】
- 【具体执行内容4,例如: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次执行费用。】
-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并依法处置用于清偿上述债务。
- (可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将被申请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 (可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进行罚款或拘留,以促使其履行义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系,如: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一案,业经[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名称或仲裁机构名称]于[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日期]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如:(20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该生效法律文书已于[生效日期,通常为判决书送达后上诉期满、裁定书送达、或调解书签收之日]生效,并明确载明:
- 【判决/裁定/调解书主文第一项内容,例如: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 【判决/裁定/调解书主文第二项内容,例如: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或违约金),自[起算日期]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具体利率或计算方式]计算。】
- 【判决/裁定/调解书主文第三项内容,例如:判令被申请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具体期限]内向申请人交付位于[具体地址]的房屋。】
- 【其他重要主文内容。】
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申请人应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如: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其义务。然而,截至本申请提交之日,被申请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体表现为:[详细阐述被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事实,例如:被申请人至今未支付任何款项,或仅支付部分款项人民币X元,尚欠人民币Y元未支付;或被申请人至今未交付房屋/办理过户手续等。]
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有权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
此致
[管辖法院名称,通常是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或与该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并盖章(单位)或签字(个人)]
[年]年[月]月[日]日
附:
1. 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如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
3. 被申请人身份信息(如掌握,请提供:如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商信息等)。
4. 财产线索清单(如有,请详细列明被申请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银行存款账户、房产信息、车辆信息、股权信息等)。
5. 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需提供)。
执行申请书(金钱给付之债专用范本)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李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XXXXXXXXX。
被申请人: 张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YYYYYYYYYYYYY,住址:XX省XX市XX区YY路YY号。联系电话:18YYYYYYYYY。
申请事项:
-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20XX)鄂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如下义务:
a. 判令被申请人张XX向申请人李XX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b. 判令被申请人张XX向申请人李XX支付自20XX年X月X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该利息以1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
c. 判令被申请人张XX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
本金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债务 × 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利率)× 迟延履行期间。
(或直接依照判决书确定利息计算方式,此处应与判决书主文保持一致)
d. 判令被申请人张XX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张XX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并依法处置用于清偿上述债务。
-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将被申请人张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李XX与被申请人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湖北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X月X日作出(20XX)鄂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于20XX年X月X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因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判决已于20XX年X月X日生效。
生效判决书主文第三项判决如下:“被告张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XX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00元为基数,自20XX年X月X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
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申请人张XX应于20XX年X月X日(即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其支付义务。然而,截至本申请提交之日,被申请人张XX仍未履行上述判决所确定的任何支付义务,分文未付。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贵院责令被申请人张XX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湖北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李XX
20XX年X月X日
附:
1. (20XX)鄂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已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
2. 申请人李XX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被申请人张XX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已知)。
4. 财产线索(如有):被申请人张XX在中国建设银行开设有尾号XXXX的银行账户;其名下登记有位于XX市XX区XX小区的房产一套,不动产权证号为XXXXXXXXXX。
执行申请书(非金钱给付之债专用范本——交付房屋)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
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王XX,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010-XXXXXXXX
被申请人: 赵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YYYYYYYYYYYYY,住址:XX省XX市XX区YY路YY号。联系电话:18YYYYYYYYY。
申请事项:
-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20XX)京XX民终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或调解书)所确定的如下义务:
a. 判令被申请人赵XX立即腾空并向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付位于XX省XX市XX区XX小区X号楼X单元XXX室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XXXXXXXXXXXXX)。
b. 如被申请人赵XX拒绝履行交付义务,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被申请人赵XX及其屋内物品强制迁出,并将房屋交付给申请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赵XX承担。
c.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赵XX因迟延履行交付义务而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予以执行(如裁定书或调解书未明确此项,可调整为请求法院依法责令被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金或迟延交付房屋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d. 判令被申请人赵XX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赵XX名下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将被申请人赵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赵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申请人不服上诉,经北京市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X月X日作出(20XX)京XX民终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或双方在二审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作出(20XX)京XX民调字第XXX号民事调解书)。该裁定/调解书已于20XX年X月X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生效裁定/调解书主文第二项明确判令(或调解内容约定):“被申请人赵XX于本裁定/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腾空并向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付其现占有使用的位于XX省XX市XX区XX小区X号楼X单元XXX室的房屋。”
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申请人赵XX应于20XX年X月X日(即裁定/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其交付房屋的义务。然而,截至本申请提交之日,被申请人赵XX仍未履行上述裁定/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至今拒不腾空并交付房屋。被申请人赵XX的迟延履行行为,已导致申请人无法对房屋进行正常销售或出租,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非金钱给付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强制迁出房屋、强制交付特定物等措施。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贵院责令被申请人赵XX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腾空并交付房屋的义务,并对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20XX年X月X日
附:
1. (20XX)京XX民终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或调解书)复印件一份(已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
2. 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 被申请人赵XX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已知)。
5. 涉案房屋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6. 关于房屋占用期间损失的初步计算依据或证明材料(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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