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一:基础通用型】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张三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年月:19XX年X月X日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XX栋XX单元XX号
联系电话:13XXXXXXXXX
电子邮箱:zhangsan@email.com
被申请人:
名称:A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李四
职务:总经理
住所(或经营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XX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010-XXXXXXXX
联系人:王五(人事部经理)
联系人电话:13YYYYYYYYY
仲裁请求:
- 依法确认申请人张三与被申请人A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XX元(具体计算方式:月工资标准XX元 × X个月);
- 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具体险种和缴费基数、比例按国家及XX市相关规定执行,并承担因未依法缴纳社保给申请人造成的各项损失(如医疗费用报销差额等);
- 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次仲裁的全部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张三于20XX年X月X日经被申请人A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负责人李四口头通知录用,进入A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职位。双方当时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等基本事项。具体而言,申请人主要负责公司XX软件项目的开发、测试与维护工作;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18:00,午休1小时;约定月工资为税前人民币XX元,每月X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自20XX年X月X日起,申请人严格按照A公司的要求,在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XX层的A公司办公场所(或指定的其他地点)开始全职工作。申请人的日常工作接受A公司技术部经理赵六(工号:XXXX)的直接领导和管理,具体工作任务通过公司内部邮件系统、即时通讯工具(如企业微信/钉钉)以及部门例会进行布置和安排。申请人需要遵守A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虽然未正式收到纸质版,但通过公司内部培训、公告栏及口头告知等方式了解并被要求遵守)、考勤管理规定(需通过指纹/人脸识别/钉钉打卡进行上下班考勤)、保密协议要求(虽未单独签署,但在入职培训中有强调)等。申请人在工作中使用的电脑、开发工具、测试设备以及办公工位均由A公司提供和分配。申请人积极参与了公司的项目讨论会、技术分享会、团队建设活动等,是A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职期间,申请人按时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表现得到了直接上级赵六及同事的认可(如有相关邮件、聊天记录、绩效评估可作为证据)。A公司也确实按照约定,自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每月X日左右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申请人名下的XX银行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XXX)支付了工资,虽然部分月份存在延迟或未足额发放的情况(具体明细见证据清单)。工资发放主体明确显示为A公司或其关联账户/代发机构。申请人曾多次向人事部经理王五及法定代表人李四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但被申请人均以各种理由(如“正在走流程”、“公司刚起步,制度不完善”、“以后会补签”等)拖延或拒绝。
然而,自20XX年X月起,被申请人开始无故拖欠申请人的工资。截至20XX年X月X日(申请人实际工作/被通知离职/自行离职日期),被申请人共拖欠申请人X个月的工资,合计人民币XX元。同时,经申请人查询,被申请人从未为申请人依法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费用,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相关规定,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主要依据以下事实: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被申请人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双方主体适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申请人接受A公司的日常管理、考勤、工作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工作内容由A公司决定,并获取劳动报酬,完全符合此特征。)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申请人从事的软件开发工作,是A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环节,并非独立的劳务外包或承揽。)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已经形成了稳定、持续、具有人身隶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的事实劳动关系,并非劳务关系、承揽关系或其他民事关系。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贵委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申请人主体信息);
- 被申请人工商登记信息(打印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证明被申请人主体信息);
- 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工资流水(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显示被申请人或其关联方支付工资记录,证明工资发放事实及标准);
- 考勤记录截图/打卡记录(如有,证明接受被申请人管理及工作时间);
- 工作证/工牌/门禁卡复印件或照片(证明在被申请人处工作);
- 带有公司Logo的工作服/办公用品照片(证明隶属关系);
- 工作邮件/微信/钉钉等工作沟通记录截图(证明接受工作安排、汇报工作、工作内容等);
- 与同事、上级的合影照片/工作场景照片(证明工作地点及同事关系);
- 参与公司项目的文件、报告、代码记录等(署名或可证明由申请人完成,证明工作内容及是业务组成部分);
- 证人证言(如有):同事A(姓名:XXX,联系电话:XXX,住址:XXX,拟证明事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及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事实)、同事B(姓名:XXX,联系电话:XXX,住址:XXX,拟证明事项:同上);
- 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沟通记录(如短信、微信、邮件等,证明申请人曾主张权利);
- 社保查询记录(证明被申请人未缴纳社保)。
(具体证据以实际提交为准)
此致
XX省XX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捺印)
张三
年 月 日
【模板二:侧重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加班费主张】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王五
性别:女
民族:汉族
出生年月:19XX年X月X日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市XX区XX路XX弄XX号XX室
联系电话:13XXXXXXXXX
被申请人:
名称:B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七
职务:执行董事
注册地址:XX市XX区XX大道XX号XX楼
实际经营地址:XX市XX区XX大道XX号XX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021-XXXXXXXX
人事负责人:孙八
联系电话:13YYYYYYYYY
仲裁请求:
- 确认申请人王五与被申请人B贸易有限公司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或满一年的前一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人民币XX元(计算方式:月工资XX元 × X个月);
-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的加班工资共计人民币XX元(其中:平日延时加班XX小时,对应金额XX元;休息日加班XX天,对应金额XX元;法定节假日加班XX天,对应金额XX元,具体计算依据详见事实与理由及证据);
- 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的社会保险(五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和比例按规定执行;
- 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次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王五于20XX年X月X日通过招聘网站应聘并经面试合格后,正式入职被申请人B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担任“销售助理”一职。入职时,人事负责人孙八口头告知了薪资待遇(底薪XX元+提成,综合月收入约XX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8:00,周六按加班计算或调休,但实际常态化无偿加班)及基本工作职责(协助销售经理处理订单、客户沟通、制作报表等)。然而,B公司自申请人入职至今,始终未依法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申请人曾于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等多次通过口头及企业内部通讯软件向孙八及部门经理周九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均被以“公司正在规范流程”、“合同模板需要法务审核”等理由敷衍推诿,至今未果。
自入职以来,申请人在B公司位于XX市XX区XX大道XX号XX楼的办公场所规律性地从事全职工作。申请人接受销售部经理周九的直接管理和工作指令下达,每日需按时通过公司指定的考勤系统(XX品牌考勤机/APP)进行打卡,迟到、早退会受到相应处罚(如扣款、警告)。申请人必须遵守B公司内部制定的《员工行为规范》、《销售部门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制度明确了工作流程、业绩考核、奖惩措施等,申请人完全受其约束。申请人使用的办公电脑、电话、邮箱账号(后缀为@btrade.com)以及CRM客户管理系统账号均由B公司统一配置和管理。申请人的工作成果直接服务于B公司的销售业务,是公司整体运营的重要环节。
在薪酬方面,B公司每月X日左右通过XX银行代发工资形式向申请人尾号为XXXX的银行卡支付劳动报酬。虽然工资条名目繁多(如底薪、岗位津贴、绩效奖金、餐补等),但其性质均为基于申请人提供的劳动而支付的对价。工资发放记录可以清晰证明双方存在持续、稳定的经济关系。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B公司自20XX年X月X日(入职次月)起,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超过一个月,依法应当支付二倍工资。该状态持续至20XX年X月X日(或申请人主张权利之日/离职之日),共计X个月,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为人民币XX元。
此外,申请人在职期间,经常需要加班加点完成工作任务。根据申请人保留的考勤打卡记录、工作沟通记录(如:下班后仍在微信群/邮件中处理工作事务、接收指令)、项目时间节点要求等证据显示,申请人在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存在大量的延时加班和休息日加班情况。例如,在(具体描述几个典型加班实例,如某项目冲刺阶段连续几周工作至晚上9点、某周末被要求到公司处理紧急订单等)。经初步统计,此期间平日延时加班累计约XX小时,休息日加班累计约XX天,法定节假日加班X天(如X年国庆节期间加班X天)。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工资150%、200%、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申请人多次就加班费问题与部门经理及人事沟通,均未得到正面回应和支付。经计算,被申请人应支付的加班工资总额约为人民币XX元。
同时,被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并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经申请人自行在社保官网及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均无B公司为申请人的缴费记录。这不仅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也给申请人未来享受相关保障带来了极大风险和潜在损失。
申请人认为,自身与B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据充分,法律依据明确。B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拖欠二倍工资、不支付加班费、不缴纳社保公积金等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恳请贵委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证据清单(另附或在此列出):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被申请人工商信息查询单。
- 银行工资流水(20XX年X月-20XX年X月,标注工资项)。
- 考勤记录(打卡截图、考勤统计表等,标注加班时间)。
- 工作沟通记录(微信/钉钉/邮件截图,显示工作安排、加班指令、汇报等)。
- 工作证件/名片/公司通讯录截图。
- 办公场所照片/视频。
- 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沟通记录。
- 加班申请/审批记录(如有)。
- 证人证言(如有,提供姓名、联系方式、拟证明内容)。
- 社保及公积金未缴纳证明(查询截图或相关机构证明)。
- 薪资结构说明/招聘信息截图(证明约定工资)。
(具体证据以实际提交为准)
此致
XX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捺印)
王五
年 月 日
【模板三:针对平台用工/新业态劳动关系确认】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赵六
性别:男
民族:土家族
出生年月:19XX年X月X日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经常居住地:XX市XX区XX街道XX号
联系电话:13XXXXXXXXX
电子邮箱:zhaoliu@email.com
被申请人:
名称:C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或XX平台运营主体)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陈九
职务:CEO
住所:XX市高新区XX路XX号软件园X栋X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028-XXXXXXXX
平台事务联系人:张十(区域经理/运营专员)
联系电话:13ZZZZZZZZZ
仲裁请求:
- 依法确认申请人赵六与被申请人C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存在劳动关系;
- 裁决被申请人参照XX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同类岗位市场工资标准/平台内部公示标准中较高者),向申请人支付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期间的工资差额共计人民币XX元;
-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作期间(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人民币XX元;
- 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尤其强调工伤保险),并承担因未缴社保给申请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等);
- 若贵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该关系已于20XX年X月X日由被申请人单方违法解除,则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人民币XX元(或经济补偿金,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 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次仲裁的全部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赵六于20XX年X月X日通过下载并注册被申请人C公司运营的“XX”平台APP(以下简称“平台”),经过线上申请、身份验证、背景审查、线上/线下强制性培训(内容包括平台规则、服务标准、操作流程、奖惩机制等)并通过考核后,开始以“XX骑手/司机/服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的身份,接受平台的派单指令,为平台的终端用户提供配送/出行/家政等服务。
尽管被申请人可能将双方关系定义为“合作”、“承揽”或要求申请人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等形式,但从实际履行过程来看,申请人的工作模式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特征:
1. 人格从属性(管理与被管理):
(a) 强管理与控制: 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C公司通过平台系统制定和实时更新的各项规章制度、服务规范和操作流程。例如,必须穿着印有平台Logo的统一工装、使用指定的保温箱/车辆标识、按照平台规划的最优路线执行任务、有标准的问候语和服务动作要求、严格的接单响应时间和送达时限要求等。
(b) 严密监控与评价: 申请人的工作全程受到平台系统的实时监控(如GPS定位、在线时长统计、接单率、准时率、用户好评率等数据追踪)。平台的算法不仅决定了派单的优先级和数量,还直接依据这些数据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排名、奖惩(如扣款、降低接单权限、暂停接单甚至封禁账号)。用户的评价直接影响申请人的收入和服务资格,这种评价机制实质上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劳动过程和结果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延伸。
(c) 工作时间与地点的不自主性: 虽然表面上工作时间有一定灵活性,但为了获得稳定收入和避免因拒单/低活跃度受罚,申请人实际上必须长时间在线,并在平台指定的核心区域内等待派单,工作时间、地点受到平台的隐性但强力的约束。平台还会通过高峰时段奖励、恶劣天气补贴等方式,引导甚至强制申请人在特定时间、区域工作。
(d) 培训与指令: 申请人接受了由C公司组织的强制性入职培训和持续性的业务、安全培训。日常工作中,通过平台APP接收明确的工作指令(订单详情、路线导航、特殊要求等),并需按照指令完成。
2. 经济从属性(对价与依赖):
(a) 劳动报酬性质: 申请人的收入并非基于独立的市场议价或项目报价,而是完全由C公司单方面设定和调整的计件/计时/里程计酬标准决定。平台从最终用户收取的服务费中抽取固定比例(或差额)后,将剩余部分作为申请人的劳动报酬定期(如每周/每半月)结算支付。这种收入模式是典型的按劳取酬,而非经营利润。
(b) 生产资料归属: 虽然部分工具(如交通工具)可能由申请人自带,但核心的生产/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客户资源、品牌商誉、定价权等关键生产要素均由C公司掌握和提供。申请人只是利用自身劳动力,通过平台提供的框架和资源进行劳动。部分情况下,平台还可能要求使用指定型号的设备或租赁平台提供的工具。
(c) 经济依赖性: 申请人的主要经济来源高度依赖于在C公司平台上的工作,难以同时为其他竞争性平台提供服务(或受到平台规则限制),不具备独立承担市场风险、自负盈亏的经营者特征。申请人提供的是劳动本身,而非具有独立性的服务产品。
3. 组织从属性(业务组成部分):
申请人提供的配送/出行/服务等劳动,是C公司主营业务(如即时配送网络运营、网约车平台服务、在线家政服务平台等)不可或缺的、核心的组成部分,而非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申请人是以C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面对终端客户,代表C公司履行服务合同。
申请人认为,C公司利用其技术优势和平台规则的设计,刻意模糊用工关系,规避其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尤其是高风险岗位急需的工伤保险)、保障最低工资、支付加班费、承担用工风险等。申请人在职期间,多次通过平台客服、线上反馈渠道以及向区域经理张十反映社保缴纳、低报酬、超时工作等问题,均未得到解决。此外,在(具体描述法定节假日,如X年X月X日春节)期间,申请人响应平台要求,持续在线工作,但并未获得法定的三倍工资。
鉴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实质上形成了劳动关系,而非其声称的“合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以及近年来针对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的司法实践和指导意见(如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案例精神),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未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若申请人的工作关系已于近期被平台单方面终止(如账号被永久封禁),且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则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
为此,特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审理,公正裁决,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以维护新业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证据清单(部分示例,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平台运营主体信息。
- 平台APP注册及实名认证截图。
- 平台规则、服务协议、奖惩制度、计薪规则截图或文本。
- 强制性培训通知、培训材料、考核记录。
- 平台派单记录、工作轨迹(GPS截图)、在线时长统计截图。
- 平台对申请人的评价、评分、排名、奖惩记录截图。
- 统一工装、配送箱/车辆标识照片。
- 平台支付报酬的银行流水或平台账户结算明细。
- 法定节假日工作记录(派单记录、在线记录等)。
- 与平台客服、管理人员(张十等)的沟通记录(关于工作安排、报酬、社保、投诉等)。
- (如适用)账号被封禁/终止服务的通知或截图。
- (如适用)工伤事故相关证据(事故证明、医疗记录等,证明未获工伤保险待遇)。
- 同事(其他平台工作者)证言(如有,需提供联系方式和拟证明内容)。
- XX市最低工资标准文件或公告。
(具体证据以实际提交为准)
此致
XX市XX区(或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捺印)
赵六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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