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申请人姓名]
性别:男/女
民族:[民族]
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详细住址,精确到门牌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复核机关:
[原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全称,例如:XX市公安局XX分局]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贵局依法对[被申请复核机关名称]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报案编号或案件名称,例如:公(XX)立不字[XXXX]第XXXX号]不予立案决定进行复核,撤销该不予立案决定,并责令其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被申请复核机关名称]报案,反映被控告人[被控告人姓名,以下简称“被控告人”]涉嫌合同诈骗一案。
一、案件基本事实:
[XX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与被控告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姓名])签订《[合同名称,例如:商品采购合同]》,约定由被控告人为申请人提供[具体服务或产品,例如:一批高科技设备],总价款为人民币[XX]万元。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于[XXXX年XX月XX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了首付款人民币[XX]万元至被控告人指定账户。然而,被控告人在收取款项后,未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既不交付约定产品,也不提供相关服务。经申请人多次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催促,被控告人先是找各种理由推诿,声称“资金周转困难”、“产品生产延期”等,后彻底失联,其公司注册地址形同虚设,电话无法接通,微信不回复。
经申请人多方核实,发现被控告人及其公司存在以下异常情况:
1. 其在工商注册的地址系虚假地址或早已人去楼空,无法找到实际经营场所。
2. 被控告人个人或其公司在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前后,在多地与多名受害人签订了类似合同,收取预付款后均未履行,导致多人遭受财产损失,涉案金额巨大。
3. 被控告人在收到款项后迅速将资金转移至多个个人账户,无实际业务发生或资金去向不明,明显不具备履约能力和意愿。
二、被申请复核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及申请人认为其错误之处:
[被申请复核机关名称]于[XXXX年XX月XX日]向申请人出具了[文书名称,例如:《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是“经审查,该案系民事合同纠纷,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申请人认为此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采纳偏颇,适用法律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1. 被控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和诈骗故意。 被控告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虚构其履约能力和实际经营状况,提供虚假联系方式和地址,收取巨额预付款后即逃匿,不履行任何合同义务,且多方证实其存在类似欺诈行为。这些行为足以证明其并非善意违约,而是以非法占有申请人财物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财物,完全符合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构成要件。此行为已明显超越普通民事合同纠纷的范畴。
2. 现有证据足以支持立案侦查。 申请人已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原件、银行转账凭证、催款函、微信/电话记录截图、被控告人虚假地址的工商查询证明、其他受害人关于被控告人类似诈骗行为的证言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初步证明被控告人通过欺诈手段骗取财物的事实。公安机关在初步审查阶段,可能未能充分调取被控告人的资金流向、关联公司情况、涉案总金额等核心证据,导致未能全面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从而错误地认为“证据不足”。
3. 不立案决定混淆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界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被控告人并非因经营不善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而是从一开始就无履约意图,通过欺诈手段骗取款项后卷款潜逃,已构成刑事诈骗。公安机关未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诈骗的本质区别,错误地将具有犯罪性质的行为定性为民事纠纷。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举报人或者受害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者受害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一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控告、举报,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对于不予立案的案件,受害人有权申请复议。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依法应当立案侦查。
综上所述, 申请人请求贵院/贵局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充分审查本案证据材料,启动必要的侦查程序,查明事实真相,撤销[被申请复核机关名称]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依法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惩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此致
[复核机关名称,例如:XX市人民检察院/XX市公安局]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 (签名/指印)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
1. 《不予立案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2. 报案材料复印件一份。
3. 关键证据材料清单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工商查询证明、其他受害人证言等)共[X]页。
不予立案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申请人姓名]
性别:男/女
民族:[民族]
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详细住址,精确到门牌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复核机关:
[原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全称,例如: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贵局依法对[被申请复核机关名称]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报案编号或案件名称,例如:公(XX)行复字[XXXX]第XXXX号]不予立案决定进行复核,撤销该不予立案决定,并责令其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被申请复核机关名称]报案,反映被控告人[被控告人姓名,以下简称“被控告人”]涉嫌故意伤害一案。
一、案件基本事实:
[XXXX年XX月XX日]约[XX时XX分],在[案发地点详细描述,例如:XX小区X栋X单元楼下],申请人与被控告人因[纠纷缘由,例如:停车位纠纷/言语冲突]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被控告人突然对申请人实施暴力殴打,具体行为包括[详细描述殴打行为,例如:用拳头连续击打申请人头部和面部多下,并用脚踢踹申请人腹部和腿部]。殴打持续约[X]分钟,导致申请人当场倒地,[具体受伤情况,例如:鼻腔大量出血,意识模糊,左眼肿胀,腹部剧烈疼痛,无法站立]。事发过程中有[证人姓名/数量]在场目睹,并通过手机进行了录像。申请人立即报警,后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名称]进行紧急救治。
二、被申请复核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及申请人认为其错误之处:
[被申请复核机关名称]于[XXXX年XX月XX日]向申请人出具了[文书名称,例如:《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是“经调查,申请人伤情未达到轻伤以上标准,属于治安案件范畴,已进行治安调解/行政处罚”。申请人认为此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伤情鉴定存在疑点,适用法律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1. 申请人伤情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且原鉴定存在严重缺陷。 申请人在案发后,经[医院名称]诊断,伤情包括[详细伤情列表,例如:鼻骨骨折,左眼眶内壁骨折,脑震荡,多发性软组织挫伤,多颗牙齿松动等]。虽然[被申请复核机关名称]委托的法医鉴定意见为“轻微伤”,但该鉴定意见存在多处可疑之处:
鉴定时间过早,未能全面反映伤情发展。 伤情鉴定是在申请人受伤初期,症状尚未完全显现,或者未能充分考虑后续并发症的情况下作出的。例如,申请人初期未发现脑部损伤,但在后续数周内出现持续性头痛、眩晕、恶心等症状,经复查发现存在脑部创伤后遗症,这些伤情在初次鉴定中未被充分评估。
鉴定程序不严谨,遗漏关键检查。 鉴定机构可能未对所有伤情进行充分检查,或未采纳所有医学影像资料。例如,申请人的[具体部位,例如:左眼视力在伤后明显下降,但鉴定报告中未提及相关眼科检查结果]。
存在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的必要性。 申请人已另行委托具有资质的法医鉴定机构对伤情进行重新鉴定/补充鉴定,初步意见显示申请人伤情已构成轻伤二级以上。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GAT 832-2019中[引用相关伤情标准条文,例如:XX条规定,鼻骨骨折伴有明显移位或功能障碍可构成轻伤二级;XX条规定,眼眶骨折并引起相应功能障碍可构成轻伤二级]。
2. 治安处罚或调解不能替代刑事追责。 即使案件初期被误判为治安案件并进行了治安调解或行政处罚,但若后续查明事实已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仍应依法立案侦查。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在伤情鉴定存在重大争议和疑点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不深入调查即以治安案件处理,明显违反法定程序,且不利于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3. 被控告人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 被控告人光天化日之下对申请人实施暴力殴打,手段恶劣,造成申请人身体和精神上的严重伤害,不仅给申请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经济损失(医疗费用、误工费等),也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若不予立案,将助长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损害法律尊严,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人身安全。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对于不予立案的案件,受害人有权申请复议。本案中,申请人伤情已涉嫌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被控告人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综上所述, 申请人请求贵院/贵局充分审查本案证据材料,尤其是对申请人伤情进行重新评估或指定具有更高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查明事实真相,撤销[被申请复核机关名称]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复核机关名称,例如:XX市人民检察院/XX市公安局]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 (签名/指印)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
1. 《不予立案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2. 报案材料复印件一份。
3. 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CT、核磁共振等)复印件共[X]页。
4. 申请人伤情照片、视频证据(如有)复印件/光盘一份。
5. 证人证言(如有)复印件一份。
6. 重新鉴定申请书或新鉴定意见(如有)一份。
不予立案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
名称:[单位名称,例如:XX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职务]
住所地:[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复核机关:
[原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全称,例如:XX市公安局XX分局]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贵局依法对[被申请复核机关名称]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报案编号或案件名称,例如:公(XX)立不字[XXXX]第XXXX号]不予立案决定进行复核,撤销该不予立案决定,并责令其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被申请复核机关名称]报案,反映被控告人[被控告人姓名,以下简称“被控告人”]涉嫌职务侵占/盗窃一案。
一、案件基本事实:
被控告人[被控告人姓名],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原系申请人单位的[职务,例如:财务主管/仓库管理员/销售经理],其职责为[简述主要职责]。在职期间,被控告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多次私自侵占/盗窃公司财物或资金,数额巨大。
具体事实及证据如下:
1. 侵占/盗窃公司资金: [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被控告人利用其负责[具体财务/业务管理]的职务便利,通过[具体手段,例如:虚构报销事项、制作虚假发票、篡改财务数据、开设虚假银行账户]等方式,多次将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XX]万元,非法占为己有。相关证据包括:[例如:财务审计报告、银行流水明细、虚假发票原件、被控告人签字确认的虚假报销单据、与供应商的往来账目异常记录等]。
2. 盗窃/侵占公司物品: [XXXX年XX月XX日],被控告人利用其负责[具体物品管理]的职务便利,私自将公司仓库内的[物品名称,例如:一批高价值原材料/重要设备]共计[数量]件,价值人民币[XX]万元,非法转移并变卖。相关证据包括:[例如:仓库出入库记录异常、监控录像显示被控告人私自搬运物品、买家证言及交易记录、被控告人个人账户中不明大额入账记录等]。
3. 其他侵占/盗窃行为(如有): [详细描述其他被发现的侵占/盗窃行为,包括时间、地点、涉案金额/物品、手段、相关证据等]。
经申请人内部调查核实并报案,被控告人共计侵占/盗窃公司财物价值人民币[XX]万元。
二、被申请复核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及申请人认为其错误之处:
[被申请复核机关名称]于[XXXX年XX月XX日]向申请人出具了[文书名称,例如:《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发生/属于公司内部管理纠纷,不构成刑事案件”。申请人认为此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审查不全面,适用法律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1. 被控告人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且数额巨大。 被控告人作为公司员工,其行为并非简单的内部管理不善或违规,而是利用职务便利或秘密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司财产或盗窃公司财物,数额已达到或超过法定立案标准,其行为已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或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 现有证据已形成严密证据链,足以支持立案侦查。 申请人已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包括但不限于:[关键证据列表,例如:加盖公章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被控告人任职文件、详细的银行流水明细、相关监控视频、多名员工的证人证言、被控告人签字确认的虚假账目/单据、被控告人承认侵占事实的录音/聊天记录等]等多项证据。这些证据虽然可能并非直接的犯罪现场证据,但它们相互印证,逻辑清晰,已形成严密的间接证据链条,足以指向被控告人实施了侵占或盗窃公司财物的行为。公安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可能未能充分运用侦查手段(例如:对相关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冻结、对相关人员进行讯问、对账目进行专业审计、调取更多外部证据等),导致未能全面收集和评估证据,从而得出“证据不足”的错误结论。
3. 不立案决定错误地将刑事犯罪定性为内部管理纠纷。 被控告人的行为并非企业内部的纪律处分问题或一般民事纠纷,而是其主动且蓄意地非法占有公司财产,其主观恶意明显,客观上已给申请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触犯了国家刑律。公安机关将本案定性为内部管理纠纷,是对法律性质的错误认定,可能导致真正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严重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并打击企业健康发展的信心。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对于不予立案的案件,受害人有权申请复议。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依法应当立案侦查。
综上所述, 申请人请求贵院/贵局充分审查本案证据材料,启动必要的侦查程序,查明事实真相,撤销[被申请复核机关名称]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公正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震慑职务犯罪行为。
此致
[复核机关名称,例如:XX市人民检察院/XX市公安局]
申请人: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签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
1. 《不予立案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2. 报案材料复印件一份。
3. 关键证据材料清单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报告、银行流水、监控截图、证人证言、相关文件等)共[X]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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