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分配申请书
范本一:基于法院判决的参与分配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性别/企业类型】,【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注册地】,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若申请人为公司)
被申请人(被执行人):【姓名/公司名称】,【性别/企业类型】,【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注册地】,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若被申请人为公司)
执行案号:【执行法院名称】(【年份】)执字第【XXXX】号
申请事项:
- 请求贵院依法准许申请人参与被申请人(被执行人)【姓名/公司名称】在【执行法院名称】(【年份】)执字第【XXXX】号案件(以下简称“本案执行案件”)中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分配。
- 请求贵院就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清偿的债务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总计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具体金额】元整,最终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核算为准),依法享有受偿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具体事由,如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因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申请人依法向【作出判决的法院名称】提起诉讼。该院经审理后,于【年份】年【月】月【日】作出了(【年份】)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该《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或裁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
1. 债务本金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2. 自【起始日期】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或按月利率【X】%计算的利息);
3.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以上列举的判决内容请根据实际判决书具体填写)
上述《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已于【年份】年【月】月【日】发生法律效力。然而,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其全部或部分清偿义务。
申请人于近日(或在查阅相关信息时)得知,被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的财产已被贵院在本案执行案件(【年份】)执字第【XXXX】号中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并正在进行强制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至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对参与分配的财产,各债权人有权按照其债权比例受偿。申请人所持有的生效法律文书,系确定的金钱债权,且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负有给付义务,完全符合参与分配的法定条件。
综上所述,申请人依法请求贵院准予参与本案执行案件的财产分配,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证据目录:
- (【年份】)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原件/复印件;
- 《生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如判决书上未载明生效日期,需提供);
-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被申请人工商登记信息查询材料(若被申请人为公司);
- 其他与本案申请相关的证据材料。
此致
【执行法院名称】
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盖章/签字)
【年份】年【月】月【日】
范本二:基于仲裁裁决的参与分配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性别/企业类型】,【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注册地】,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若申请人为公司)
被申请人(被执行人):【姓名/公司名称】,【性别/企业类型】,【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注册地】,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若被申请人为公司)
执行案号:【执行法院名称】(【年份】)执字第【XXXX】号
申请事项:
- 请求贵院依法准许申请人参与被申请人(被执行人)【姓名/公司名称】在【执行法院名称】(【年份】)执字第【XXXX】号案件(以下简称“本案执行案件”)中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分配。
- 请求贵院就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清偿的债务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仲裁费等,总计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具体金额】元整,最终金额以生效仲裁裁决书核算为准),依法享有受偿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具体事由,如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产生争议。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名称】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申请人依法向【仲裁委员会名称】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于【年份】年【月】月【日】作出了(【年份】)仲裁字第【XXXX】号《仲裁裁决书》。
该《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
1. 债务本金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2. 自【起始日期】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约定利率/法律规定利率】计算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3. 仲裁费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以上列举的裁决内容请根据实际仲裁裁决书具体填写)
上述《仲裁裁决书》已于【年份】年【月】月【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并依法发生法律效力。然而,裁决生效后,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其全部或部分清偿义务。
申请人于近日(或在查阅相关信息时)得知,被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的财产已被贵院在本案执行案件(【年份】)执字第【XXXX】号中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并正在进行强制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至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有效的仲裁裁决与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所持有的生效仲裁裁决书,系确定的金钱债权,且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负有给付义务,完全符合参与分配的法定条件。
综上所述,申请人依法请求贵院准予参与本案执行案件的财产分配,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证据目录:
- (【年份】)仲裁字第【XXXX】号《仲裁裁决书》原件/复印件;
- 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或生效证明(如有,需提供);
-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被申请人工商登记信息查询材料(若被申请人为公司);
- 其他与本案申请相关的证据材料。
此致
【执行法院名称】
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盖章/签字)
【年份】年【月】月【日】
范本三:基于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的参与分配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性别/企业类型】,【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注册地】,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若申请人为公司)
被申请人(被执行人):【姓名/公司名称】,【性别/企业类型】,【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注册地】,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若被申请人为公司)
执行案号:【执行法院名称】(【年份】)执字第【XXXX】号
申请事项:
- 请求贵院依法准许申请人参与被申请人(被执行人)【姓名/公司名称】在【执行法院名称】(【年份】)执字第【XXXX】号案件(以下简称“本案执行案件”)中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分配。
- 请求贵院就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各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等,总计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具体金额】元整,最终金额以多份生效法律文书核算为准),依法享有受偿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多项业务往来或借贷关系,形成多笔债权债务关系。为此,申请人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已取得多份对被申请人具有法律效力的金钱给付判决书或裁决书,具体如下:
-
第一份生效法律文书:
- 作出机构:【作出判决/裁决的法院名称/仲裁委员会名称】
- 文书名称及案号:《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年份】)民初字第【XXXX】号(或(【年份】)仲裁字第【XXXX】号)
- 生效日期:【年份】年【月】月【日】
- 主要内容:判决(或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债务本金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及相关利息、费用等。
- 截至目前未履行金额: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
第二份生效法律文书:
- 作出机构:【作出判决/裁决的法院名称/仲裁委员会名称】
- 文书名称及案号:《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年份】)民初字第【YYYY】号(或(【年份】)仲裁字第【YYYY】号)
- 生效日期:【年份】年【月】月【日】
- 主要内容:判决(或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债务本金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及相关利息、费用等。
- 截至目前未履行金额: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如有更多份,请继续列举)
上述多份生效法律文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其全部清偿义务,导致申请人的合法债权长期无法实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曾向【首次申请执行的法院名称】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年份】)执字第【ZZZZ】号。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不明或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申请人的执行案件进展缓慢或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于近日(或在查阅相关信息时)得知,贵院正在对被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即本案执行案件(【年份】)执字第【XXXX】号。该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已被贵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至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申请人作为对同一被执行人享有有效金钱债权并已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完全符合参与分配的法定条件。现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被贵院依法控制,且该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务,申请人有权依法参与该财产的分配,以保障其合法债权得以受偿。
综上所述,为公平、公正地实现债权,申请人特此向贵院提出参与分配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准予。
证据目录:
- (【年份】)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原件/复印件;
- (【年份】)民初字第【YYYY】号《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原件/复印件;
- (【年份】)仲裁字第【ZZZZ】号《仲裁裁决书》原件/复印件;
- 上述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如未载明生效日期);
-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被申请人工商登记信息查询材料(若被申请人为公司);
- 若有申请人自己执行案件的相关材料(如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等),可一并提供;
- 其他与本案申请相关的证据材料。
此致
【执行法院名称】
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盖章/签字)
【年份】年【月】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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