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某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 李明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75年8月15日
住址: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室
联系电话:13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 王强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73年4月20日
住址: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室(与申请人为邻)
联系电话:13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1. 请求贵局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宅基地相邻边界纠纷进行现场勘查、调解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 请求贵局责令被申请人拆除越界侵占申请人宅基地的围墙,恢复原有界限,并停止一切侵权行为;
3. 请求贵局责令被申请人赔偿因侵权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相邻住户,申请人拥有位于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小区,地号为XXX-XXX-XXX的合法宅基地使用权,面积为约120平方米,并持有《不动产权证书》(证号:XXXXX)。被申请人王强拥有相邻地块的宅基地使用权。两家宅基地之间原有一条明确的界限,多年来相安无事。
然而,自2023年3月起,被申请人王强在未与申请人协商一致、亦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宅基地与申请人宅基地之间的原有界线上,向申请人宅基地一侧扩建并修建了约0.5米宽、10米长的砖混围墙。经申请人多次测量及比对原始宅基地证附图,该围墙明显超出被申请人宅基地的合法范围,侵占了申请人宅基地约5平方米的面积。此行为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改变了原有土地利用格局,并对申请人日常出入及采光造成了一定影响。
申请人曾多次与被申请人沟通协商,指出其侵权行为,要求其停止施工并拆除越界围墙,恢复原状。但被申请人王强态度强硬,拒不承认越界事实,并声称其修建的围墙完全在其自有土地范围内,拒绝拆除。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矛盾日益激化,严重影响了邻里关系。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宅基地使用权的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邻土地权利人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被申请人未经批准擅自越界修建围墙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原则,构成了对申请人合法宅基地使用权的侵犯。
申请人认为,贵局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土地权属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的法定职责。请求贵局依法介入,进行现场勘查,核实土地权属界限,查明事实真相,主持公道,依法处理。
证据材料:
1. 申请人《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2. 被申请人《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如有,或提供其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3. 宅基地界线现状照片及测量示意图;
4. 相关证人证言(如有);
5.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沟通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如有)。
请求:
综上所述,申请人恳请贵局尽快受理本申请,组织现场勘查,依法认定被申请人侵占事实,并责令被申请人拆除越界围墙,恢复申请人宅基地原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李明 (签字/盖章)
日期:2024年7月26日
尊敬的某区/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申请人: 张华
性别:女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65年11月5日
住址:某市某区某镇某村组
联系电话:13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 张伟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68年3月10日
住址:某市某区某镇某村组
联系电话:13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第三人: 某市某区某镇某村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XXX
地址:某市某区某镇某村村委会
申请事项:
1. 请求贵部门依法确认申请人对位于某市某区某镇某村集体土地上,面积约200平方米的宅基地(以下简称“争议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
2. 请求贵部门责令被申请人张伟立即停止对争议宅基地的非法占有和使用,并清退其在争议宅基地上修建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3. 请求贵部门协调或责令某村村民委员会协助办理争议宅基地的权属登记手续,将该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至申请人名下。
事实与理由:
争议宅基地位于某市某区某镇某村XX组,具体位置在XXXXX,面积约200平方米。该宅基地系申请人祖父张某某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建房并一直居住使用的合法宅基地。祖父去世后,由申请人父亲张某继承并继续居住使用,直至其于2000年去世。此后,因申请人当时在外地工作,该宅基地房屋及院落一直由申请人家族成员代为看管和维护,但所有权和使用权从未发生变更。申请人家族成员包括申请人父亲的兄弟姐妹及其后代,均认可该宅基地应由申请人继承和使用。
然而,被申请人张伟(系申请人父亲的堂弟之子),在未经申请人及其家族成员同意的情况下,于2022年初擅自占用该争议宅基地,并在原有房屋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声称该宅基地为其祖辈遗留,且申请人长期不在本地,已丧失使用权。被申请人的行为完全无视历史事实及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了申请人作为合法继承人的土地使用权益。
申请人父亲张某生前虽未对该宅基地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但其长期居住和使用事实有众多村中老人、邻居可以作证,且在村集体土地清查登记时,该宅基地也一直由申请人父亲作为实际使用者报备,有村委会历史档案记录可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历史沿革性和家庭延续性,在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前提下,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申请人作为直系合法继承人,理应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申请人曾多次与被申请人张伟沟通,并请求村委会进行调解,但被申请人张伟拒不配合,坚持其对争议宅基地的占有和使用是合法的。村委会虽然承认争议宅基地历史使用情况,但在具体处理上存在难度,未能有效解决问题。
鉴于上述情况,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家庭纠纷进一步升级,申请人特向贵部门提出申请,请求贵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案进行调查处理。
证据材料:
1.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复印件,证明与祖父、父亲的亲属关系;
3. 村委会出具的关于争议宅基地历史沿革及家庭使用情况的证明(或村委会相关历史档案复印件);
4. 相关知情村民(至少2-3名)的证人证言(签字按手印);
5. 争议宅基地现状照片及被申请人新建、改建房屋的照片;
6.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村委会沟通记录(如有)。
请求:
综上所述,申请人恳请贵部门高度重视本案,尽快启动调查程序,查清事实,确认申请人对争议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并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土地原状,协助申请人办理权属登记。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张华 (签字/盖章)
日期:2024年7月26日
尊敬的某市/区土地管理部门:
申请人: 某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赵丽)
企业名称:某市XX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
注册地址:某市某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赵丽
性别:女
民族:汉
联系电话:13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 某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办公室
地址:某市某区XX路XX号
负责人:XXX
申请事项:
1. 请求贵部门重新核定申请人位于某市某区XX路XX号地块(以下简称“争议地块”)上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标准,确保补偿金额合理、公平,并足额支付;
2. 请求贵部门对因征收行为导致申请人企业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并予以合理补偿;
3. 请求贵部门提供公平、公正的调解机制,协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征收补偿问题达成一致。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某市XX贸易有限公司自2008年起在某市某区XX路XX号地块上经营,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并在该地块上自建了办公用房、仓库、简易生产车间等地上附着物,总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多年来,申请人在此稳定经营,依法纳税,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尽管申请人所使用的该地块属于集体土地,但多年来申请人一直通过与村集体签订的合法租赁合同进行使用,并对土地进行了大量投入,包括硬化场地、搭建厂房、完善水电设施等。
2023年5月,某区人民政府启动了对该区域的土地征收项目,并将申请人所使用的争议地块纳入征收范围。随后,被申请人某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办公室向申请人送达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征收补偿决定书》。根据该方案,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企业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为XXX万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为XXX万元,总计XXX万元。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提出的补偿标准明显过低,严重偏离实际价值,无法弥补申请人的实际损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地上附着物评估价格严重不合理: 申请人自建的办公用房、仓库和生产车间等建筑物,虽然多为简易结构,但均投入了大量资金和精力建设,且长期用于生产经营,具有较高使用价值。评估报告中未充分考虑建筑的实际使用功能、残值以及建安成本的逐年上涨因素。尤其是仓库和生产车间的特殊用途,其评估价格与市场重置成本存在巨大差距。
2.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不足: 申请人作为一家运营多年的贸易公司,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体和供应链,突然停产停业将导致客户流失、合同违约等一系列连锁反应。被申请人仅以短期利润计算停产停业损失,未充分考虑企业搬迁过渡期、重建信誉、市场再拓展以及人员安置等长期影响和隐性损失。目前提供的补偿金额远不足以弥补企业因搬迁和停业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 未考虑装修及设备搬迁安装费用: 补偿方案中未明确列出或单独计算装修补偿费用以及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的拆卸、搬运、重新安装调试等费用,这些都是企业搬迁不可避免的巨大开支。
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进行沟通,表达了对补偿方案的异议,并提供了自身估价及相关投入凭证,但被申请人始终坚持原有补偿标准,未能提供进一步协商或调整的有效途径。申请人理解国家建设需要,支持政府的征收工作,但更希望自身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征收土地和房屋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补偿包括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被申请人的补偿方案显然未能完全遵循上述法律精神,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证据材料:
1. 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申请人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3. 争议地块现状照片(包括地上附着物内外景);
4. 申请人自建房屋及设施的投入凭证、工程合同(部分复印件);
5. 申请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纳税证明;
6. 被申请人出具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征收补偿决定书》复印件;
7.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沟通记录(如有)。
请求:
综上所述,申请人恳请贵部门本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依法重新审查并核定对申请人争议地块上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金额,并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全面、合理的评估和补偿。同时,请求贵部门发挥行政主管职能,协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进行友好协商,确保征收补偿款能够足额、及时支付,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某市XX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丽 (签字/盖章)
日期: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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