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扣划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申请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职务] (若为单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职务] (若为单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具体金额,如:壹佰万元整]进行扣划,并支付给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案由,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XXXX年X月X日]作出(XXXX)[法院简称]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该判决(或调解书)已于[XXXX年X月X日]生效,主要内容为:[简述判决或调解书主要内容,如: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及逾期利息(自XXXX年X月X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或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遂于[XXXX年X月X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于[XXXX年X月X日]立案执行,案号为(XXXX)[法院简称]执字第[XXX]号。根据贵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被申请人应履行义务,但其至今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申请人自行查询(或贵院在前期执行调查中发现),被申请人名下在[银行名称,如:中国工商银行XX支行]开立的账号为[银行账号]的账户中存有存款。根据申请人掌握的证据及初步判断,该账户中的存款足以清偿或部分清偿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执行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对被执行人的存款,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作出裁定,通知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协助冻结、扣划。”等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资金,申请人特依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向贵院提出扣划申请。请求人民法院立即对被申请人上述银行账户中的存款人民币[具体金额,如:壹佰万元整](或以足以清偿申请人全部债权、迟延履行金及执行费用的金额为限)进行扣划,并依法支付给申请人。如该账户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人将继续申请对被申请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具状人:[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盖章/签字)
XXXX年X月X日
附件:
1. (XXXX)[法院简称]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
2. (XXXX)[法院简称]执字第[XXX]号执行裁定书/通知书复印件;
3.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若有);
5. 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信息及资金线索证明材料(如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存款余额证明或资金流水等)。
法院扣划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申请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职务] (若为单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职务] (若为单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所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或其他金钱债权进行查封、冻结、扣划,以清偿贵院(XXXX)[法院简称]执字第[XXX]号执行案件中确定的未履行债务,总计人民币[具体金额,如:壹佰伍拾万元整]及相应迟延履行金、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案由,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于[XXXX年X月X日]作出(XXXX)[法院简称]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该判决书(或裁定书)已于[XXXX年X月X日]生效,主要判决内容为:[简述判决主要内容,如: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并承担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合计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整;同时支付自XXXX年X月X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XXXX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未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依法受理并立案执行,案号为(XXXX)[法院简称]执字第[XXX]号。贵院在执行过程中,已采取了部分执行措施,如[简述已采取的措施,如:冻结了被申请人部分银行账户,但经查询,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因被申请人拒不配合执行、规避执行或转移财产,导致部分债权至今未能实现。截至本申请书提交之日,被申请人仍拖欠申请人上述判决确定的款项,计本金及利息、迟延履行金等共计人民币[目前累计金额,如:壹佰捌拾伍万元整],且执行费用尚未清偿。
近期,申请人通过多种途径(或根据贵院在进一步执行调查中获取的线索),掌握了被申请人可能拥有或即将拥有以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1. 被申请人在[银行名称,如: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的多个账户,具体账号[若已知,填写;若不确定,写“具体账号待查”],可能存有资金或有大额资金流动记录。
2. 被申请人与[第三方单位名称,如:XX建设有限公司、XX贸易公司]之间存在业务往来,可能享有对该第三方的应收账款或到期债权,预计金额约人民币[预估金额,如:伍拾万元整]。该笔债权可以通过调取合同、账务记录等方式进行核实。
3. 被申请人近期有大额资金流转迹象,或有财产转移至其他关联账户的嫌疑,表明其具有一定的偿付能力,但可能将资金隐匿或转移至其他未被冻结的账户或通过其他方式逃避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关于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财产的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关于被执行人财产范围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第四百八十六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及其他金钱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避免被申请人进一步转移财产,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立即对被申请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以及其对第三方享有的金钱债权进行全面查找、冻结并依法扣划。
综上,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请求贵院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以及其对[第三方单位名称]等第三方享有的应收账款或其他金钱债权进行调查、冻结、扣划,直至清偿本案全部未履行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及执行费用),并支付给申请人。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具状人:[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盖章/签字)
XXXX年X月X日
附件:
1. (XXXX)[法院简称]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
2. (XXXX)[法院简称]执字第[XXX]号执行裁定书/通知书复印件;
3.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 关于被申请人财产线索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银行流水、往来合同复印件、第三方付款凭证、证人证言等);
5. 执行费用票据(若有)。
法院扣划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申请人住所地]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职务] (若被申请人为单位,或者其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用于支付工资收入的银行账户存款或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工资收入进行扣划,用于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具体款项,如:劳动报酬/子女抚养费/赡养费],并按月定期扣划或一次性扣划至清偿完毕为止。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案由,如:劳动争议纠纷/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纠纷/赡养纠纷]一案,贵院于[XXXX年X月X日]作出(XXXX)[法院简称]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该判决(或调解书)已于[XXXX年X月X日]生效,主要内容为:[简述判决或调解书主要内容,如: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人民币捌万元整及经济补偿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合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并承担自XXXX年X月X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支付责任;或:被申请人应自XXXX年X月X日起,每月向申请人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叁仟元整,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后,被申请人拒绝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遂于[XXXX年X月X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依法受理并立案执行,案号为(XXXX)[法院简称]执字第[XXX]号。
在执行过程中,贵院已采取了[说明之前采取的措施,如:对被申请人名下部分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但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款项;或:被申请人一直规避执行,未能查找到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等措施,但截至目前,被申请人仍未足额履行义务。特别是,[若为劳动争议,说明:劳动报酬系申请人维持基本生活的必要保障,事关民生,应当优先执行;若为抚养费/赡养费,说明:子女抚养费/赡养费关系到未成年子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具有社会公益性和人身依附性,应优先受偿和执行,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健康成长]。
经申请人自行调查(或贵院在执行调查中查明),被申请人目前在[单位名称,如:XX有限公司、XX工厂]工作,任职[职务,若已知],每月有稳定且合法的工资收入。被申请人通常通过[银行名称,如:中国建设银行XX支行]账号为[银行账号,若已知]的账户接收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第二百五十四条关于对被执行人的收入进行扣留、提取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第四百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进行扣留、提取,用于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特别是对于抚养费、赡养费、医疗费、劳动报酬等债权,法律规定可以优先受偿,且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从被执行人的收入中扣留,但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鉴于被申请人长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其有稳定工资收入,为保障申请人及相关权益人(如未成年子女或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申请人特依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向贵院提出扣划申请。请求人民法院立即向被申请人所在单位[单位名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从被申请人的每月工资收入中扣划人民币[具体金额,如:每月叁仟元整](或按《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比例扣划,但应保留被申请人及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直至清偿全部拖欠的[具体款项,如:劳动报酬及利息/抚养费]以及执行费用,并将其扣划所得支付给申请人。如果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可一次性清偿,则请求一次性扣划。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具状人:[申请人姓名](签字)
XXXX年X月X日
附件:
1. (XXXX)[法院简称]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
2. (XXXX)[法院简称]执字第[XXX]号执行裁定书/通知书复印件;
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若有);
5. 被申请人工作单位及工资收入证明材料(如工资条、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调查笔录等)。
6. 被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若已知,用于接收工资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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