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查封申请书范文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民间借贷纠纷)
房屋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张三]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80年5月10日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A座1201室]
联系电话:139XXXXXXXX
邮政编码:100022
身份证号码:11010119800510XXXX
委托代理人:[李四] 律师
所属律师事务所:[北京某某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8XXXXXXXX
被申请人:
姓名:[王五]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78年11月22日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38号某小区5号楼1单元101室]
联系电话:137XXXXXXXX
邮政编码:100086
身份证号码:11010819781122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王五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38号某小区5号楼1单元101室]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京房权证海字第XXXXXX号,建筑面积约120.5平方米,不动产单元号:11010800XXXXXXXXXXX)予以查封,查封价值以人民币120万元为限,查封期限至本案判决生效且执行完毕止。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张三与被申请人王五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纠纷。
缘起于2022年3月15日,被申请人王五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申请人张三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整。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即自2022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14日,月利率为1.5%。合同同时约定,若被申请人未能按期足额还款,则应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申请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借款到期后,申请人张三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及书面函件等方式催告被申请人王五履行还款义务,但被申请人王五至今未能支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已构成严重违约。截至本申请提交之日,被申请人王五尚欠申请人借款本金100万元及逾期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初步估算合计已超过人民币110万元。
申请人在催讨过程中了解到,被申请人王五近期有将其名下唯一一套用于居住的房屋(即上述拟查封房屋)通过中介挂牌出售的意向,且曾向他人表示准备将售房所得款项用于其他投资或偿还其他债务,此举严重威胁到申请人债权的实现。被申请人此举明显存在转移、隐匿财产以逃避债务履行的可能。若不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待申请人后续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判决后,可能因被申请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
为防止被申请人王五转移、隐匿财产,确保申请人张三的合法债权能够得以实现,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等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王五名下的上述房屋予以查封。
申请人已向贵院提供了足额担保,担保形式为现金担保人民币12万元,足以覆盖因保全不当可能给被申请人王五造成的损失,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查封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此申请,恳请贵院依法审查,准予申请人的查封申请,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张三](签字)
2024年5月15日
附: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被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已尽力获取,如无法获取可提供姓名、地址等信息)
3. 《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
4. 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一份
5. 催收证据(如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催收函)复印件一份
6. 房屋产权信息查询结果/房产证复印件(若有,可向法院提供线索申请法院协助查询)一份
7. 担保材料一份
房屋查封申请书范文二:诉讼中财产保全申请(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
名称:[上海新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XXXXXXXXXX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A座18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021-XXXXXXXX
邮政编码:200120
委托代理人:[赵亮] 律师
所属律师事务所:[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6XXXXXXXX
被申请人:
名称:[南京东方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XXXXXXXXXX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东路500号B座203室]
法定代表人:[刘明] 职务:董事长
联系电话:025-XXXXXXXX
邮政编码:210002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南京东方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应天大街999号某商业广场3层301室]的商业用房(不动产权证号:苏(2023)宁秦不动产权第XXXXXXX号,建筑面积约280平方米,用途:商业)予以查封,查封价值以人民币350万元为限。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上海新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东方实业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4年4月10日向贵院提起诉讼(案号:[(2024)沪0115民初XXXXX号]),贵院已受理立案。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双方于2023年8月20日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供应一批[精密机械配件],总价款为人民币320万元。合同明确约定,被申请人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全部货款。申请人已于2023年9月5日将货物交付至被申请人指定仓库,并经验收合格。然而,被申请人至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320万元,已构成根本违约。
在诉讼审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多方渠道了解到,被申请人[南京东方实业有限公司]近期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已有多笔对外债务逾期未偿,且其银行账户余额长期处于较低水平。更为重要的是,申请人获悉被申请人正在积极寻求出售其非核心资产,包括其名下的部分不动产(即上述拟查封的商业用房),意图在判决生效前将财产变现转移,以规避后续可能产生的执行义务。若不及时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一旦本案判决生效,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将极有可能因被申请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落空,给申请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为确保本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已向贵院提供了相应价值的担保,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金额为人民币35万元,保证能够弥补因保全错误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
综上,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特此申请,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准予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上海新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陈刚](签字)
2024年5月15日
附:
1. 民事起诉状副本一份
2. 《工业品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
3. 货物验收单、送货单复印件一份
4. 发票及欠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5. 申请人、被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6. 房屋产权信息查询结果/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法院协助查询申请)一份
7. 担保材料一份
房屋查封申请书范文三:执行程序中房屋查封申请(判决生效后)
房屋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执行人):
姓名:[刘莉]
性别:女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85年7月12日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9号某花园C座1502室]
联系电话:186XXXXXXXX
邮政编码:518034
身份证号码:44030419850712XXXX
委托代理人:[孙强] 律师
所属律师事务所:[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5XXXXXXXX
被申请人(被执行人):
姓名:[郑伟]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82年4月20日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88号某大厦1008室]
联系电话:134XXXXXXXX
邮政编码:518054
身份证号码:44030519820420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在执行[(2023)粤0305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郑伟]名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88号某大厦1008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粤(2023)深南不动产权第XXXXXXX号,建筑面积约95.0平方米)予以查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刘莉与被执行人郑伟之间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23年10月25日作出[(2023)粤0305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于2023年11月10日生效。
根据该生效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郑伟应向申请人刘莉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然而,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郑伟至今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绝偿还上述款项。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已于2024年1月5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已于2024年1月10日立案执行(案号:[(2024)粤0305执XXXX号])。
在执行过程中,经申请人自行调查并向贵院提供线索,查明被执行人郑伟名下仍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88号某大厦1008室]的房产。该房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且目前未设定其他查封或抵押。为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防止被执行人郑伟转移、隐匿该房屋,或对该房屋设定权利负担导致后续执行受阻,从而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查封措施。
申请人认为,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该房屋进行查封,是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执行的必要手段,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助于推动本案执行程序的有效进行,最终实现申请人的债权。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查封申请合法合规,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特此申请,恳请贵院依法审查,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予以查封,以保障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此致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申请人: [刘莉](签字)
2024年5月15日
附: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被执行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已尽力获取,如无法获取可提供姓名、地址等信息)
3. [(2023)粤0305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4. 执行申请书复印件一份
5. 房屋产权信息查询结果/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法院协助查询申请)一份
6. 其他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的材料(如网络查询截图、调查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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