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性别/法定代表人:[性别/姓名],民族/职务:[民族/职务],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注册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性别/法定代表人:[性别/姓名],民族/职务:[民族/职务],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注册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撤回[原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贵院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并解除贵院依据该申请作出的[(XXXX)XX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所采取的全部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案由,例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曾于[XXXX年XX月XX日]向贵院提起诉讼(案号:[(XXXX)XX初字第XX号]),并为确保将来的生效判决得以执行,一并向贵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贵院审查后,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XX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名下的[具体财产名称及详情,例如:银行存款人民币XX元/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XX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XX)/车牌号为XX的车辆]采取了查封、冻结或扣押等保全措施。该裁定已于[XXXX年XX月XX日]执行,并对相关财产进行了相应的保全登记或控制。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就双方之间因[案由]纠纷产生的争议已达成全面、彻底的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已于[XXXX年XX月XX日]正式签订并生效,详细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债务履行方式、期限以及纠纷解决的最终方案。根据该和解协议,双方已就[具体约定内容,例如:债务分期偿还方案、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货物交付安排]等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被申请人已按照协议约定开始履行或提供了足以保障申请人债权实现的有效担保。申请人认为,鉴于双方纠纷已经通过和解方式妥善解决,原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已经实现,继续维持财产保全措施已无实际意义和必要性。维持保全措施不仅可能对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或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增加不必要的司法成本,也不利于双方在和解后重建互信、维系和睦的商业或个人关系。
为了体现当事人自主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并积极响应司法效率、合理利用司法资源的号召,申请人特此向贵院提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并请求贵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立即解除依据[(XXXX)XX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所采取的全部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被申请人[具体财产名称]的查封、冻结、扣押以及其他任何限制其处分权利的措施。申请人承诺,因撤回保全申请及解除保全措施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与贵院无关。
望贵院明察,并准予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具状人:[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盖章/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住所地/住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住所地/住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撤回申请人就[原案由,例如: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于[XXXX年XX月XX日]向贵院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解除贵院依据[(XXXX)XX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原案由]纠纷,已于[XXXX年XX月XX日]向贵院提起诉讼,案号为[(XXXX)XX初字第XX号]。为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申请人一并向贵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贵院经审查后,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XX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具体金额]的财产实施了保全,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财产,例如: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账号:XX)的冻结,对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某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XX)的查封]。该保全措施已于[XXXX年XX月XX日]执行到位,并已通知相关方。
然而,在贵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经过全面、审慎地考虑,并结合当前案件进展、现有证据情况以及外部环境变化,认为继续维持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已不再具有当初申请时所认为的充分必要性或紧迫性。具体原因如下:
1. 对诉讼风险及成本的重新评估: 申请人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和胜诉可能性进行了重新评估,认为继续维持财产保全可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已低于其可能产生的司法成本、律师费用以及对双方关系造成的负面影响。为了减少潜在的诉讼风险和不必要的投入,申请人决定调整诉讼策略,不再寻求强制性的保全措施。
2. 被申请人履行能力的改善或无恶化: 在保全措施执行期间,被申请人通过[具体表现,例如:提供了新的财务报告、积极配合调查、或其经营状况并未出现明显恶化]等方式,表明其财务状况相对稳定,或至少未出现导致履行能力急剧下降的情形,使得申请人对其最终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能力持审慎乐观态度。
3. 其他替代方案的出现或考虑: 申请人正在积极寻求与被申请人通过其他非强制性手段解决纠纷,例如通过进一步协商、调解等方式。在此背景下,维持财产保全措施反而可能阻碍双方达成和解的进程,不利于案件的最终解决。
4. (如果适用)担保措施的调整: 申请人提交的担保可能需要用于其他更紧急的案件,或申请人已就本案获得了其他形式的间接保障,使得对被申请人财产的直接保全需求降低。
基于上述多方面考虑,申请人本着减少诉讼成本、优化资源配置、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原则,慎重决定撤回此前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充分理解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及解除保全措施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并愿意自行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而导致将来生效判决难以执行的风险。
为此,特请求贵院依法准许申请人的撤回申请,并尽快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具体财产,如银行账户、不动产等]所采取的全部保全措施,恢复被申请人对该财产的正常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并通知相关协助执行单位。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具状人:[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盖章/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撤回申请人就[原案由,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XXXX年XX月XX日]向贵院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并解除贵院根据该申请作出的[(XXXX)XX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所实施的全部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原案由]一案存在争议,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贵院提起诉讼,案号为[(XXXX)XX初字第XX号]。为确保诉讼目的的实现,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申请人依法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贵院审查后,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XX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具体地址]的[具体财产类型,例如:项目工程款专户(账号:XX)]价值人民币[XX]元的款项进行了冻结,或对[某项大型施工设备/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XX)]进行了查封。该保全措施已依法执行,并已向相关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发送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然而,在保全措施执行后,案件审理情况、双方当事人协商进展以及外部环境因素等发生了重要变化,导致原财产保全措施继续维持的必要性已显著降低或已不再存在。具体理由如下:
1. 被申请人提供替代性有效担保: 被申请人已于[XXXX年XX月XX日]积极向申请人提供了新的、足以覆盖申请人全部债权及诉讼费用的有效担保。该担保形式为[具体担保形式,例如:由XX银行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XX元的保函(保函编号:XX)/由XX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XX)/等额的现金质押(已存入贵院指定账户)],担保金额远超或完全覆盖了原保全申请的标的额,且该担保已得到申请人的审查和认可,充分保障了申请人在本案中的合法权益。有了此项新的、更具确定性和流动性的担保,原对特定财产的保全措施已无继续维持的必要,其保全目的已通过新的担保方式得以实现,且更具有灵活性。
2. 案件争议焦点解决或款项提存: 经贵院主持调解,双方就本案的争议焦点已基本达成一致,或者被申请人已承诺将争议款项[或部分款项,例如:工程款尾款]人民币[XX]元提存至贵院指定账户,以备将来的判决执行。此举显著降低了申请人债权难以实现的风险,使得保全的紧迫性大为减轻。
3. 被申请人履行能力增强及良好信誉: 经申请人调查或了解,被申请人近期获得了新的融资项目或经营状况出现显著好转,其偿债能力相比申请保全时有所提升。同时,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表现出积极配合的态度,展现了解决纠纷的诚意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鉴于上述具体情况的变化,申请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财产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前,发现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情况,或者有其他可能导致生效判决不能执行的危险的,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规定,当可能导致生效判决不能执行的危险已通过其他合法有效途径得以消除时,继续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已不符合保全制度设立的初衷。为减轻被保全人的负担,维护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节约司法资源,申请人特此请求贵院依法准许本申请。
申请人请求贵院尽快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具体财产,如银行存款、不动产、设备等]所采取的全部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恢复被申请人对该财产的正常权利,并通知相关协助执行单位予以配合。申请人理解并接受因本申请的撤回和保全的解除而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确认现有替代担保足以保障其权益,愿意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具状人:[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盖章/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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