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续封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申请人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如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住所地];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被申请人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如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住所地];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案由:[例如: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案号:[受理法院名称]([年份])[执行字号]号
执行依据:[作出法律文书的法院/仲裁机构名称]于[年份]年[月]月[日]作出的([年份])[文书字号]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支付令/裁定书。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名下位于[具体地址]的[房屋/土地](产权证号:[产权证号],原查封文号:[原查封裁定书文号])采取续封措施,继续保持其查封状态,以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全面执行,保障申请人的合法债权得以实现。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因[案由]一案,经贵院依法审理/调解/[仲裁机构名称]仲裁,已于[年份]年[月]月[日]作出([年份])[文书字号]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支付令/裁定书,该生效法律文书明确判令/裁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具体款项,例如:借款本金人民币XXX元、利息人民币XXX元及逾期利息等]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然而,被申请人至今未能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
鉴于被申请人逾期未履行义务,申请人已于[年份]年[月]月[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受理本案执行申请后,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程序于[年份]年[月]月[日]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具体地址]的[房屋/土地]进行了查封(查封文号:[原查封裁定书文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该查封期限即将于[年份]年[月]月[日]届满。
自该房产被查封以来,申请人一直积极配合贵院的执行工作,希望能够尽快促成债权的实现。然而,由于[具体原因,例如:该房产涉及复杂的抵押权问题/尚处于评估拍卖流程中,未能成功处置/被申请人拒不配合腾退,导致无法拍卖/案情复杂,尚有其他财产线索待核查等],本案的执行程序尚未终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权未能得到足额清偿。被查封的涉案房产作为被申请人名下重要的可供执行财产,其市场价值对实现申请人债权至关重要。若不及时办理续封手续,一旦查封期限届满,该查封效力将自动解除,被申请人极有可能利用此机会转移、隐匿或恶意处置该房产,这将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导致本案执行工作面临巨大障碍,并可能造成国家司法资源的浪费。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转移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期限为二年,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手续,每次续行期限为二年。”之规定,特此向贵院申请对上述涉案房产予以续封,继续保持其查封状态,直至本案执行完毕,申请人的全部合法权益得以充分实现。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盖章/签字)
[年份]年[月]月[日]
强制执行续封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申请人住所地];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个人申请则无需此项)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个人被申请则无需此项)
案由:[例如: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案号:[受理法院名称]([年份])[执行字号]号
执行依据:[作出法律文书的法院/仲裁机构名称]于[年份]年[月]月[日]作出的([年份])[文书字号]号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仲裁裁决书。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名下已被查封/冻结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银行账户名称及账号,例如:中国工商银行账户:XXXXXXXXX;车牌号为:XXXXX的车辆一台,车辆识别代号:XXXXXXXXXXXXXXX;持有的XX公司XX%股权,股权证号/工商登记号:XXXXXX;位于XX地点的机器设备一批等],原冻结/查封文号:[原冻结/查封裁定书文号])采取续冻结/续查封措施,继续保持其冻结/查封状态,以保障本案债权的顺利实现。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因[案由]一案,经贵院依法审理/调解/[仲裁机构名称]仲裁,已于[年份]年[月]月[日]作出([年份])[文书字号]号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仲裁裁决书,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货款/服务费/赔偿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共计人民币[具体金额]元。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鉴于被申请人逾期未履行义务,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于[年份]年[月]月[日]立案执行后,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人申请,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的[具体银行账户/车辆/股权/机器设备等]采取了冻结/查封措施(冻结/查封文号:[原冻结/查封裁定书文号])。根据法律规定,该冻结/查封期限即将于[年份]年[月]月[日]届满。
自采取强制措施以来,尽管贵院在执行过程中已积极采取了包括财产查询、控制等多种执行措施,但因[具体原因,例如: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不足/案情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财产处置程序尚未完成/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等],本案执行款项尚未完全到位,被申请人仍有巨额债务未予清偿。被查封/冻结的[具体银行账户/车辆/股权/机器设备等]作为被申请人名下重要的可供执行财产,仍具有较高的执行价值,是本案债权能否实现的关键。若不及时办理续冻结/续查封手续,一旦冻结/查封期满,被申请人极有可能将该财产转移、提取、隐匿或设定他项权利,导致该财产无法继续用于清偿债务,从而使申请人的合法债权难以实现,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增加后续执行工作的难度。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应办理续行手续的规定,特此恳请贵院能及时审查并批准本申请,对被申请人名下上述财产依法办理续冻结/续查封手续,继续保持其强制措施,直至本案执行完毕,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部实现。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盖章/签字)
[年份]年[月]月[日]
强制执行续封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申请人住所地];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若为自然人:[姓名],性别:[性别],民族:[民族],出生日期:[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申请人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若为自然人:[姓名],性别:[性别],民族:[民族],出生日期:[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被申请人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案由:[例如:企业借贷纠纷/股权转让纠纷]
执行案号:[受理法院名称]([年份])[执行字号]号
执行依据:[作出法律文书的法院/仲裁机构名称]于[年份]年[月]月[日]作出的([年份])[文书字号]号民事判决书/仲仲裁裁决书。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名下已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可列举具体查封财产,如:银行存款、房屋、土地、车辆、机器设备、股权、投资权益等,原查封/冻结/扣押裁定书文号:[原文号]])采取续行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以持续保障申请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的债权能够得以实现。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之间因[案由]一案,贵院已于[年份]年[月]月[日]作出([年份])[文书字号]号生效法律文书,该文书明确判令/裁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具体款项,例如: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赔偿金等]及承担相关诉讼费用。然而,被申请人至今未能完全履行其法定义务,申请人已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贵院在受理本案执行申请后,为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程序于[年份]年[月]月[日]对被申请人名下的相关财产(详见[原查封/冻结/扣押裁定书文号:[原文号]])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等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上述强制措施的法定期限即将于[年份]年[月]月[日]届满。
自采取强制措施以来,申请人一直积极配合贵院的执行工作,并持续关注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然而,截至目前,本案执行程序尚未终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权未能得到足额清偿。被申请人仍有巨额债务未予清偿,且[可说明被申请人具体情况,例如:其偿债意愿不强,仍未主动申报全部财产/部分财产处置存在障碍,如需等待评估、拍卖或复杂的协调流程/尚有其他待查明财产线索需要进一步调查等]。而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仍是被申请人名下仅有的或主要的可供执行财产,其强制措施的持续存在对后续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也是保障申请人债权实现的基础。
为避免因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导致强制措施失效,从而给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恶意处置财产以可乘之机,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可能增加执行难度、浪费司法资源,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关于人民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关于执行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可以办理续行手续的规定,特此恳请贵院能及时审查并批准本申请,对上述已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被申请人财产依法办理续行手续,继续维持其强制状态,直至本案执行完毕,申请人的全部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实现。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盖章/签字)
[年份]年[月]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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