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解除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性别:[男/女],民族:[汉族],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详细地址]。
(如为单位,则: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性别:[男/女],民族:[汉族],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详细地址]。
(如为单位,则: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案由:[原案案由]执行案
申请事项:
- 请求依法解除对申请人名下 [具体财产名称,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 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等。
- 请求依法解除对 [申请人/被申请人] [案号:(20XX)X执X号] 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 [原案案由] 一案,贵院于 [XXXX年X月X日] 作出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具体法律文书名称](文号:[ (20XX)X民初X号 / (20XX)X执X号 等]),该法律文书生效后,被申请人于 [XXXX年X月X日] 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于 [XXXX年X月X日] 立案执行(案号:(20XX)X执X号)。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依法对申请人名下的 [具体财产名称] 采取了 [查封/扣押/冻结] 等强制执行措施。
现因以下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认为原强制执行措施已不具备继续执行的必要性或合法性,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申请解除强制执行措施,并终止该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
(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适用情形,并详细阐述)
情形一:执行依据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 原执行义务概况: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履行 [具体义务内容,如:支付欠款人民币XXX元及利息、返还房屋、交付货物等]。
- 义务履行情况: 强制执行措施采取后,申请人积极配合执行,并已于 [XXXX年X月X日] 将全部执行款项人民币 [XXX元整] 支付至贵院执行账户(或直接支付至被申请人指定账户,请附相关银行转账凭证)。经核实,该款项已包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执行费等全部应付款项。
(如涉及非金钱给付义务,则详述:申请人已于 [XXXX年X月X日] 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将 [具体标的物,如:房屋产权、车辆所有权、货物等] 交付/转移至被申请人名下,并已办理完毕相关过户/交接手续。被申请人已确认接收。)
- 履行证据: 申请人已提供 [银行转账凭证/收条/交付证明/产权过户证明] 等足以证明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的证据。
- 法律依据及结论: 鉴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已履行完毕,原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定目的已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灭的;…”等规定,本案执行程序应予终止,强制执行措施应予解除。
情形二: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或达成新的执行和解协议,并申请人已履行完毕
- 原执行概况: 贵院在执行 [ (20XX)X执X号] 一案中,因 [具体原因,如:申请人确有履行困难,双方协商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 [XXXX年X月X日]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 和解协议内容: 根据该《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约定 [具体和解内容,如:申请人分期支付欠款,被申请人同意减免部分利息,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债务等]。
- 和解协议履行情况: 申请人严格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已于 [XXXX年X月X日] 全额支付了和解协议中约定的所有款项人民币 [XXX元整](或:已履行完毕和解协议中约定的所有非金钱义务),被申请人对此亦无异议。
(如和解协议约定待履行完毕后撤回执行申请,则说明:依据和解协议约定,在申请人履行完毕后,被申请人应向贵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现申请人已履行完毕,但被申请人尚未撤回,故申请人特提出此申请。)
- 法律依据及结论: 申请人已严格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的全部义务,该协议已生效并履行完毕,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已通过和解协议的履行而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七条“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后又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和解协议被撤销的除外。”等规定,本案执行程序应予终止,强制执行措施应予解除。
情形三: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已被撤销、变更或经再审被撤销
- 原执行依据: 本案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贵院于 [XXXX年X月X日] 作出的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文号:[ (20XX)X民初X号 / (20XX)X执X号 等])。
- 法律文书变更情况: 申请人(或相关当事人)不服上述法律文书,依法提起 [上诉/再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并经 [上级人民法院/本院再审庭/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于 [XXXX年X月X日] 作出 [判决书/裁定书/裁定书](文号:[ (20XX)X民终X号 / (20XX)X民再X号 / (20XX)X中民特X号 等])。
- 变更内容及影响: 该新的法律文书 [明确撤销了原执行依据/对原执行依据的核心内容进行了变更,使得原执行依据不再具备执行力或执行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具体为:……]。例如,原判决支持的债权已被认定不存在,或数额大幅减少至零。
- 法律依据及结论: 鉴于本案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已被依法撤销或变更,原执行依据已丧失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等规定,本案执行程序应予终止,强制执行措施应予解除。
情形四:强制执行的标的物系案外人财产或执行程序存在重大违法情形
- 被执行财产情况: 贵院于 [XXXX年X月X日] 对申请人名下的 [具体财产名称,如:房屋产权证号XXXXX,车辆牌照XXXXX,银行账户XXXXX] 采取了 [查封/扣押/冻结] 措施。
- 财产权属争议(适用于案外人执行异议): 申请人系案外人,对被执行的 [具体财产名称] 享有 [完全的所有权/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
- 所有权取得经过: 该财产系申请人于 [XXXX年X月X日] 通过 [购买/继承/赠与/合法取得等] 方式取得,并已依法办理了 [产权登记/过户手续/实际占有使用],有 [购房合同/产权证书/继承公证书/赠与协议/发票等] 为证。该财产在 [债务发生时/强制执行立案时] 均不属于本案被执行人 [原债务人姓名/单位名称] 的财产,且无任何迹象表明该财产与本案执行标的有关联,或系被执行人通过非法方式转移给申请人的财产。
- 法律依据及结论: 申请人对该财产享有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不应被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关于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规定,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并解除对该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
- 执行程序违法情形(适用于执行异议): 贵院在执行本案过程中,存在以下重大程序违法情形:
- 超范围查封/冻结: 贵院对申请人 [具体财产名称] 采取 [查封/冻结] 措施,其价值已远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总额,且未在合理期限内解除超出部分的查封/冻结,造成申请人 [具体损失,如:资金周转困难,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例如,生效判决确定执行标的为10万元,但贵院却冻结了申请人银行账户100万元。
- 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贵院在采取强制措施前,未依法向申请人送达 [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 等法律文书,导致申请人未能及时行使抗辩权或配合执行。
- 查封财产非被执行人所有: 被查封的 [具体财产名称] 实际并非被执行人所有,而是属于 [案外人姓名/单位名称],且该案外人已提出执行异议。
- 重复执行: 贵院已在 [XXXX年X月X日] 对同一债务在 [XX法院/其他法院] 采取过 [查封/冻结] 措施,或已通过其他执行程序部分/全部清偿。
- 其他重大程序违法行为: [请具体阐述,如:执行措施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执行的财产范围,对执行标的物进行非法处置等]。
- 法律依据及结论: 上述执行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等规定,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并纠正错误执行行为,解除对相关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本案强制执行措施已不具备继续执行的必要性或合法性,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贵院提出此申请,恳请贵院依法审查并准予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名称,如: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签字/盖章)
[XXXX年X月X日]
附: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原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 [如:(20XX)X民初X号判决书]
3. [与选择的情形相符的证明材料,如:]
履行完毕证明:银行转账凭证、收条、交付证明、产权过户证明等
和解协议及履行证明:执行和解协议书、支付凭证等
新生效法律文书:(20XX)X民终X号判决书、(20XX)X民再X号裁定书等
财产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产权证书、发票、继承公证书、赠与协议等
执行程序违法证据:相关通知、裁定、照片、证人证言、司法鉴定意见等
4. 其他证据材料 [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5. 证据清单 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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