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住所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电话]。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住所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电话]。
案由:[案由,例如:借款合同纠纷]强制执行案。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名下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财产类型,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继续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期限为[具体期限,如:三年],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之间[案由,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于[年]月[日]作出([年份])[法院简称][字号]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判决/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具体款项,如:借款本金人民币X元及利息]。
上述判决/裁定生效后,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已于[年]月[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于[年]月[日]立案执行([年份])[法院简称]执字第[号]号执行案。
在执行过程中,贵院已于[年]月[日]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财产所在地]的[具体财产名称,如:房产、车辆]以及其在[银行名称]的银行存款等财产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查封/冻结期限至[年]月[日]届满。
然而,截至目前,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名下财产尚未完全执行到位。现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仍有隐匿、转移财产的可能或倾向,若不对其已被查封、冻结的财产继续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将可能导致申请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现有已被查封、冻结的财产继续采取查封、冻结措施,以保障申请人的债权得到最终清偿。
此致
[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盖章)
[年]月[日]
[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住所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电话]。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住所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电话]。
案由:[案由,例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名下的[具体财产类型,如:银行存款、房产、股权等]继续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期限为[具体期限,如:二年],以确保本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因[案由,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向贵院提起诉讼。本案目前正在贵院审理之中/已进入二审程序(案件号为([年份])[法院简称][字号]号)。
为保障本案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财产,申请人已于[年]月[日]向贵院申请了诉讼保全。贵院审查后,于[年]月[日]作出([年份])[法院简称]民初字第[号]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财产所在地]的[具体财产名称,如:银行存款、车辆、股权]等财产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查封/冻结期限至[年]月[日]届满。
鉴于本案尚在审理过程中,一审判决尚未作出/二审判决尚未生效,诉讼程序可能尚需一定时间。在此期间,被申请人仍有可能采取转移、隐匿或损毁财产的行为,从而使申请人胜诉后的权利无法实现。若现有的保全措施到期解除,将可能导致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使申请人面临未来判决难以执行的风险。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上述风险,确保本案审理期间被申请人名下财产的完整性,保障申请人胜诉后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等相关规定,申请人特此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已被查封、冻结的财产依法继续采取查封、冻结措施。申请人承诺将继续承担因财产保全可能产生的责任。
此致
[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盖章)
[年]月[日]
[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住所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电话]。
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一名称],住所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电话]。
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二名称],住所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电话]。
案由:[案由,例如:担保追偿权纠纷]强制执行案。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一名称]及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二名称]名下的全部已被查封、冻结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财产类型,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机器设备等])继续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期限为[具体期限,如:三年],直至本案执行完毕,以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债权得以实现。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一名称]、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二名称]之间[案由,如: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贵院已于[年]月[日]作出([年份])[法院简称][字号]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对申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支付[具体款项,如:代偿款人民币X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
上述判决生效后,两被申请人至今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已于[年]月[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于[年]月[日]立案执行([年份])[法院简称]执字第[号]号执行案。
在执行过程中,贵院已依法对被申请人一位于[财产所在地]的[具体财产名称,如:房产]、在[银行名称]的银行存款,以及被申请人二名下的[具体财产名称,如:车辆]、[具体公司]的股权等财产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上述查封/冻结措施的期限即将于[年]月[日]届满。
然而,本案执行标的额较大,两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义务,且经调查发现,被申请人一近期有对外转让公司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信息的行为,被申请人二存在将其名下车辆过户给他人的迹象。这些情况表明,两被申请人均存在规避执行、转移或隐匿财产的重大风险。若不对其已被查封、冻结的财产继续采取保全措施,任由现有查封冻结期限届满而解除,被申请人将极有可能利用此机会彻底转移其名下现有财产,导致申请人的巨额债权最终无法实现,不仅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将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
为防止两被申请人进一步转移、隐匿财产,确保本案执行程序的顺利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等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一和被申请人二名下所有已被查封、冻结的财产继续采取查封、冻结措施,直至本案执行完毕,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此致
[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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