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本一:案外人执行异议)
申请人:[公司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所地:[省市县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执行申请人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所地:[省市县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异议事由:执行异议。
申请事项:
1. 请求依法中止对申请人名下位于[具体地址]的[财产名称,如:厂房、机器设备]的强制执行措施。
2. 请求依法解除对申请人名下位于[具体地址]的[财产名称,如:厂房、机器设备]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3. 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对涉案[财产名称]享有合法的所有权。
4. 请求驳回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财产提出的执行申请。
事实与理由:
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案由系[原判决/裁定依据的案由,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依据为[作出执行依据的法院名称]作出的[XXXX年XX月XX日][文书类型,如:(XXXX)冀01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名称]。
申请人近日获悉,贵院已对申请人名下位于[具体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地块号]的[具体财产名称,如:一台型号为ABC-123的数控机床/位于X市Y区Z路W号的厂房]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此举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此提出执行异议。
申请人与本案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名称]之间无任何关联,并非本案的被执行人。贵院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具体财产名称]系申请人合法所有。具体事实如下:
该[财产名称]是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通过[合法途径,如:与[原所有权人名称]签订[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合法取得的。当时,申请人已全额支付了[价款/对价],并于[XXXX年XX月XX日]办理了[产权登记/交付手续/所有权转移手续],取得了[产权证书编号/相关证明文件编号]等合法权属凭证。上述交易行为真实合法,程序完备,并已完成财产的实际交付和占有。
申请人自取得该[财产名称]以来,一直对其进行合法占有、使用和收益,并承担了相应的管理、维护责任,缴纳了[相关费用,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物业费]等。期间从未有任何第三方向申请人主张过对该财产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十四条等相关法律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申请人依法取得的对涉案财产的所有权,是完整且无瑕疵的物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且该权利的取得发生在贵院对本案被执行人执行立案之前,与本案的债务并无关联。
综上所述,贵院对申请人名下合法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系基于对案外人财产的误认或误解,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请求贵院在查明事实后,立即中止并解除对上述财产的强制执行,确认申请人对涉案财产的合法所有权,以维护法律的公正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执行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公司盖章/个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XXXX年XX月XX日]
附:
1.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2. 涉案财产所有权证明文件[如: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购销合同、付款凭证、交付凭证、发票、入库单等]。
3.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如:财产使用、收益、管理、纳税等证明]。
共[X]份。
异地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本二:被执行人异议)
申请人(被执行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所地:[省市县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执行申请人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所地:[省市县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异议事由:执行异议。
申请事项:
1. 请求依法中止对申请人银行账户[账号]的强制冻结/扣划措施,并解除对其中[具体金额,如:人民币5000元]的冻结/扣划。
2.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名下位于[具体地址]的[财产名称,如:房屋]为申请人及其家人的唯一住房,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不予执行的情形,并解除对其查封措施。
3. 请求依法核减本案执行标的额,扣除重复计算的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4. 请求依法撤销贵院[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具体执行措施,如:对申请人财产的评估报告/变卖决定],责令重新评估/变卖。
事实与理由:
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案由系[原判决/裁定依据的案由],执行依据为[作出执行依据的法院名称]作出的[XXXX年XX月XX日][文书类型,如:(XXXX)湘02民终XX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作为该案的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负有履行义务,但贵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程序违法或措施不当之处,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此提出执行异议:
异议点一:对申请人基本生活保障的侵害
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对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账号]采取了冻结/扣划措施,其中冻结/扣划金额为[具体金额]。该账户为申请人唯一的工资收入账户,申请人家庭成员共[X]人,均无固定收入或收入微薄,该账户内的款项系维持申请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该账户中属于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内的款项的冻结/扣划,以保障申请人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
异议点二:对申请人唯一住房的错误执行
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对申请人名下位于[具体地址,精确到门牌号]的房屋采取了查封措施。该房屋系申请人及其家庭唯一的居住用房,且面积仅为[面积]平方米,属于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列举家庭成员,如:年迈父母、未成年子女],均长期居住在该房屋中,无其他任何住房可供居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不应予以执行。申请人恳请贵院综合考虑申请人家庭的实际困难,依法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保障申请人及其家人的基本居住权。
异议点三:执行标的额计算错误
贵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的计算存在明显错误。根据[原判决/裁定]确定的利息计算方式及起止日期,本案的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应为[正确金额],而非贵院执行通知书上载明的[错误金额]。贵院计算的利息及迟延履行金重复计算了部分期间,或适用了错误的利率标准,导致执行标的额远超实际应付数额。申请人已于[XXXX年XX月XX日]向贵院提交了详细的计算明细,请贵院予以核实并纠正,依法核减执行标的额。
异议点四:执行程序违法,未履行告知义务
贵院在对申请人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变卖]前,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财产进行评估、拍卖或变卖前,应当通知被执行人。然而,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对申请人[具体财产]进行的[评估/拍卖/变卖]活动,申请人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导致申请人无法行使异议权、优先购买权等合法权利。此程序严重违法,请求贵院撤销相关决定,责令重新履行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申请人作为被执行人,虽有履行义务,但贵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侵害申请人基本生活权益、计算错误等问题。为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恳请贵院认真审查本异议申请,并依法作出裁定。
此致
[执行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姓名]
[XXXX年XX月XX日]
附:
1.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
2. 银行账户冻结/扣划通知书、工资流水、家庭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情况证明等。
3. 房屋产权证明、家庭成员居住证明、无其他住房证明等。
4. 执行通知书、利息及迟延履行金计算明细、付款凭证等。
5.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共[X]份。
异地执行异议申请书(样本三:对执行标的范围或程序瑕疵的异议)
申请人:[公司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所地:[省市县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执行申请人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代码:[XXXX],住所地:[省市县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异议事由:执行异议。
申请事项:
1. 请求依法中止对申请人名下[具体财产,如:登记在XX公司名下的位于X市Y区Z路W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强制执行措施。
2. 请求依法确认该[具体财产]不属于本案可执行财产范围,并解除对其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3. 请求依法撤销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对申请人名下[具体财产,如:某项目收益权/股权]的强制执行措施,理由系该权利已另行合法处置或设定担保。
4. 请求依法驳回或更正被申请人关于执行申请中超出原判决/裁定范围的请求。
事实与理由:
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案由系[原判决/裁定依据的案由,如: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依据为[作出执行依据的法院名称]作出的[XXXX年XX月XX日][文书类型,如:(XXXX)川03民终XXX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为申请人[若申请人是被执行人本身]或[特定公司/个人,若申请人是受影响的第三方]。
申请人作为[被执行人/与执行标的有利害关系人],现就贵院对本案执行标的范围的错误认定以及执行程序中的瑕疵提出异议。
异议点一:执行标的超出原判决/裁定范围
贵院在执行[执行案号]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了申请人名下位于[具体地址]的[具体财产,如:一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厂房]。然而,根据本案执行依据[判决书/裁定书名称及文号]的判项,原判决/裁定仅判令申请人承担[特定债务,如:偿还借款本金XX万元],并未涉及对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厂房]的特定处分,亦未明确该财产是履行债务的唯一或特定担保。该财产的价值远超判决确定的债务金额,且申请人名下尚有其他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财产。贵院对超出判决/裁定范围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明显超出了执行依据的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执行的内容应当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一致”的原则。请求贵院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执行,解除对超出范围财产的强制措施。
异议点二:执行标的已另行合法处置或设定他项权利
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对[被执行人/申请人]名下[具体财产,如:XX公司股权,或特定项目收益权]采取了冻结/查封措施。然而,该[股权/项目收益权]在贵院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已于[XXXX年XX月XX日]合法设定了[质押/抵押]予[第三方名称],并办理了[登记备案/公示]手续,取得[登记备案文件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已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在担保物权实现之前,通常不应被普通债权执行。申请人依法享有的对该财产的他项权利,应当受到优先保护。若贵院强行执行,将严重损害合法债权人[第三方名称]的优先受偿权,并导致新的法律纠纷。请求贵院查明事实,依法解除对该已设定他项权利财产的强制措施。
异议点三:执行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未依法送达
贵院在执行过程中,于[XXXX年XX月XX日]对申请人[具体财产]采取了[具体措施,如: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房屋],但申请人至今未收到任何有效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或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前,应当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贵院未依法送达,导致申请人对执行程序、执行标的、执行依据均不知情,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报告财产或履行义务,严重剥夺了申请人享有的程序权利。此程序瑕疵将导致执行措施的合法性存疑。请求贵院撤销上述执行措施,并依法重新启动送达程序。
异议点四:重复执行或已履行部分债务
贵院[执行案号]与[XXXX年XX月XX日]由[另一法院名称]执行的[另一案号]存在重复执行的可能。两案的执行依据均为[相同依据文号],且执行标的系同一笔债务。申请人已在[另一案号]中履行了部分债务,支付了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同一笔债务不得重复执行。若两案存在重复执行,将导致申请人承担双重履行义务,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贵院审查两案关联性,核实申请人履行情况,避免重复执行。
综上所述,贵院在执行本案过程中,对执行标的范围认定错误,或对已设定他项权利的财产进行不当执行,或存在重大程序瑕疵,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及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并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执行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公司盖章/个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XXXX年XX月XX日]
附:
1.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2. 原判决/裁定书复印件。
3. 关于执行标的超出范围的说明及相关财产证明。
4. 关于已设定他项权利的证明文件[如:质押合同、抵押合同、他项权证、登记证明等]。
5. 未收到法律文书的证明[如:快递查询记录、相关通知截屏等,或陈述未收到事实]。
6. 重复执行的案件信息、履行凭证等。
7.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共[X]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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