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性别:[性别]
民族:[民族]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申请人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
性别:[性别](如知晓)
民族:[民族](如知晓)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如知晓)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如知晓,若为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被申请人住址](若为单位,提供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如知晓)
财产查询申请书
尊敬的[具体法院名称,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于[立案日期]立案受理(案号:[案号])。为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判决能够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依法查询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信息。
一、申请查询目的:
鉴于本案审理或执行的需要,申请人担心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或为查明被申请人的可执行财产状况,以便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或后续强制执行程序,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履行。
二、申请查询内容及范围:
申请人请求贵院协助查询被申请人名下的以下财产信息:
1. 银行存款信息: 查询被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开立的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交易明细及相关账户信息。
2. 不动产信息: 查询被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备案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林权等不动产权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权利人、坐落、面积、查封、抵押等状态。
3. 车辆信息: 查询被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机动车所有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登记日期、查封、抵押等状态。
4. 股权、证券信息: 查询被申请人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股权、基金份额、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信息及投资权益。
5. 其他财产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等)、船舶、航空器、机器设备、贵重物品、互联网金融资产(如数字货币、网络借贷平台账户资金等)、对外投资权益、到期债权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6. 查询时间范围: 自[起始日期]起至查询之日止(如无特定要求,可写“自被申请人成年之日起至查询之日止”或“近三年内”)。
三、申请查询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
4. 贵院有权在民事诉讼及执行程序中,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被申请人的财产信息,以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承诺:
申请人承诺对查询所得信息严格保密,并仅用于本案的诉讼及执行目的,绝不用于非法目的,如因申请人滥用查询权利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申请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为依法查明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恳请贵院准予申请人的查询申请,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此致
[具体法院名称,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手写签名)
[日期,如:2023年10月27日]
申请人(继承人):[申请人姓名]
性别:[性别]
民族:[民族]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申请人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与被继承人关系:[关系,如:子/女/配偶等]
被查询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姓名]
性别:[性别]
民族:[民族]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死亡日期:[死亡日期]
生前住址:[被继承人生前住址]
财产查询申请书
致:[具体不动产登记中心名称,如:上海市浦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具体银行名称,如: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
申请人系被查询人[被继承人姓名]的合法继承人,被查询人已于[死亡日期]不幸去世。为依法办理继承公证及遗产继承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特此向贵单位申请查询被查询人名下的财产信息。
一、申请查询目的:
为确定被查询人(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明确遗产的种类、数量及具体情况,以便依法进行遗产分割,办理继承权公证及后续财产过户手续。
二、申请查询内容及范围:
(针对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请人请求贵中心协助查询被查询人[被继承人姓名]名下在贵中心管辖区域内登记备案的以下不动产信息:
1. 房屋所有权: 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房等各类住宅及非住宅房屋的产权状况,包括房产证号、坐落、面积、共有情况、有无查封、抵押等限制权利情况。
2. 土地使用权: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等相关信息,包括土地证号、使用权类型、面积、有无查封、抵押等限制权利情况。
3. 其他不动产: 如林权、海域使用权等。
4. 查询时间范围: 自被查询人成年之日起至其死亡之日止。
(针对银行)
申请人请求贵行协助查询被查询人[被继承人姓名]在贵行开立的以下账户信息:
1. 银行存款: 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理财产品、基金等各类储蓄及投资账户的余额及明细信息。
2. 银行卡信息: 借记卡、信用卡等相关账户信息及欠款情况。
3. 其他金融资产: 如保险箱、保管箱等租赁信息(如适用)。
4. 查询时间范围: 自被查询人成年之日起至其死亡之日止。
三、申请查询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中关于继承权公证办理的规定,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机构或继承人有权查询被继承人名下的遗产信息。
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中关于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相关金融监管规定,在继承等特殊情况下,银行可根据合法手续协助查询客户账户信息。
四、随附材料:
为证明申请人查询的合法性及正当性,申请人随本申请书附上以下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 被查询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复印件。
3. 申请人与被查询人(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复印件。
4. (如适用)公证机构出具的调查函或相关法律文书。
5. (如适用)其他继承人同意查询的证明或委托书。
五、承诺:
申请人承诺对查询所得信息严格保密,并仅用于办理继承事宜,绝不用于非法目的。如因申请人滥用查询权利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申请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鉴于上述理由,恳请贵单位秉持便民利民原则,尽快协助申请人查询并提供所需的财产信息,为申请人依法继承遗产提供便利。
此致
[具体不动产登记中心名称 / 具体银行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手写签名)
[日期,如:2023年10月27日]
申请人(债权人):[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性质:[个人/单位]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如为单位)
住址/注册地址:[申请人住址/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债务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性质:[个人/单位]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如为单位)
住址/注册地址:[被申请人住址/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财产查询申请书
尊敬的[具体法院名称,如: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于[立案日期]作出[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名称](案号:[案号]),并已发生法律效力。鉴于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已于[申请执行日期]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执行案号])。
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依法查询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信息。
一、申请查询目的:
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申请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查明被申请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状况,以便贵院能够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进而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申请人的债权。
二、申请查询内容及范围:
申请人请求贵院协助查询被申请人名下的以下财产信息:
1. 银行存款信息: 查询被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开立的各类账户(包括活期、定期、理财产品、股票、基金账户等)的存款余额、交易明细及相关账户信息。
2. 不动产信息: 查询被申请人名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备案的房屋(住宅、商铺、厂房等)、土地使用权、林权等不动产权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权利人、坐落、面积、查封、抵押等状态。
3. 车辆信息: 查询被申请人名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机动车所有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登记日期、查封、抵押等状态。
4. 股权、证券信息: 查询被申请人名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备案的股权、基金份额、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信息及投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持股比例、出资额、分红情况等。
5. 对外投资信息: 查询被申请人作为股东、合伙人、出资人等参与其他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投资情况。
6. 知识产权信息: 查询被申请人名下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利信息及许可使用情况。
7. 其他财产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航空器、大型机器设备、古玩字画、贵重金属、互联网金融资产(如数字货币、网络借贷平台账户资金等)、到期债权(对第三人的债权)、应收账款等其他一切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8. 查询时间范围: 自[起始日期,如债务发生之日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查询之日止。
三、申请查询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上市公司股权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
3. 贵院作为执行机构,依法享有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查询的权力,以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
四、随附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复印件。
3. 执行立案通知书复印件。
4. (如适用)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财产线索(如已掌握部分信息)。
五、承诺:
申请人承诺对查询所得信息严格保密,并仅用于本案的执行目的,绝不用于非法目的。如因申请人滥用查询权利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申请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准予申请人的查询申请,并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
此致
[具体法院名称,如: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手写签名/盖章)
[日期,如: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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