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被告申请书模板一:因主体错误或主体资格变更而变更被告
申请人:[您的姓名/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您的住所地/公司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职务] (如为公司)
联系电话:[您的电话]
被申请人(原告):[原告姓名/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原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公司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职务] (如为公司)
联系电话:[原告电话]
原被告(拟被变更方):[原被告姓名/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原被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原被告住所地/公司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职务] (如为公司)
联系电话:[原被告电话]
拟变更被告:[新被告姓名/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新被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新被告住所地/公司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职务] (如为公司)
联系电话:[新被告电话]
案由:[此处填写原诉讼案由,例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
案号:[此处填写法院已分配的案号,例如:(2023)京01民初XXX号]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将本案被告由“[原被告名称]”变更为“[新被告名称]”。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您的姓名/公司名称]与原告[原告姓名/公司名称]之间[此处简述原诉讼的起因及申请人作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已由贵院受理,案号为[案号]。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发现本案原列被告“[原被告名称]”并非涉案法律关系的实际责任主体或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资格的主体,若继续以其为被告进行诉讼,将导致诉讼主体错误,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及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具体理由如下:
1. 原被告主体资格或责任承担的错误性分析:
根据申请人在诉讼推进过程中所掌握的最新证据和查明的事实,原被告“[原被告名称]”存在以下问题:
情况一(法人资格缺失或非独立法人): “[原被告名称]”系“[新被告名称]”设立的分公司/分支机构,但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其总公司/上级单位“[新被告名称]”承担。根据[提供证据,如工商登记信息、公司章程等],“[原被告名称]”的营业执照载明其为“[新被告名称]”的分支机构,并无独立法人资格。涉案的[具体行为,例如:签订合同、实施侵权行为等]虽然以“[原被告名称]”的名义进行,但实际系“[新被告名称]”的业务行为,其法律后果理应由“[新被告名称]”承受。
情况二(名称变更、合并、分立导致的主体承继): 原被告“[原被告名称]”已于[具体日期]更名为“[新被告名称]”(或已与“[新被告名称]”合并,“[新被告名称]”系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或已分立,涉案债务由“[新被告名称]”承继)。根据[提供证据,如工商变更登记信息、合并协议、分立协议等],其主体资格已发生变更或由新的主体承继了其权利义务。例如,原被告“[原被告名称]”在发生争议时使用的名称,但其后通过合法程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新被告名称]”,或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已由“[新被告名称]”承继。因此,在诉讼中,应以实际承担法律责任的新主体“[新被告名称]”为被告。
情况三(挂靠经营、实际控制人责任等): 原被告“[原被告名称]”虽然表面上与申请人发生法律关系,但经查明,其系挂靠于“[新被告名称]”名下进行经营,或“[新被告名称]”系“[原被告名称]”的实际控制人,且在涉案纠纷中直接主导、参与或受益,根据穿透原则,实质责任应由“[新被告名称]”承担。根据[提供证据,如银行流水、实际经营者信息、内部协议等],足以证明“[新被告名称]”对“[原被告名称]”的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力,且涉案行为的决策者和最终受益者均指向“[新被告名称]”。
- 拟变更被告为正确责任主体的合法性与必要性:
拟变更被告“[新被告名称]”系涉案法律关系的实际权利义务承担者。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根据其注册信息或相关证据,其与涉案争议具有直接且实质性的联系。将本案被告变更为“[新被告名称]”,不仅能够确保诉讼主体的准确性,避免程序性错误,更有利于法院查明事实,准确认定责任,实现司法公正。若不及时变更被告,可能导致案件审理进程受阻,判决执行困难,甚至造成申请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局面。
综上所述,为确保本案的顺利审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变更被告的申请。恳请贵院依法审查,准予所请。
此致
[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您的姓名/公司名称] (盖章或签名)
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变更被告申请书模板二:发现真正责任主体而变更被告
申请人:[您的姓名/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您的住所地/公司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职务] (如为公司)
联系电话:[您的电话]
被申请人(原告):[原告姓名/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原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公司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职务] (如为公司)
联系电话:[原告电话]
原被告(拟被变更方):[原被告姓名/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原被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原被告住所地/公司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职务] (如为公司)
联系电话:[原被告电话]
拟变更被告:[新被告姓名/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新被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新被告住所地/公司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职务] (如为公司)
联系电话:[新被告电话]
案由:[此处填写原诉讼案由,例如:服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等]
案号:[此处填写法院已分配的案号,例如:(2023)沪01民初XXX号]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将本案被告由“[原被告名称]”变更为“[新被告名称]”。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您的姓名/公司名称]与原告[原告姓名/公司名称]之间因[此处简述原诉讼的起因及申请人作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已由贵院受理,案号为[案号]。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庭审查明和证据交换,申请人发现最初列明的被告“[原被告名称]”并非导致纠纷的实际责任主体,而真正对本案纠纷负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应为“[新被告名称]”。此发现完全改变了申请人对责任主体的初步判断,若继续以原被告进行诉讼,将无法追究真正责任方的法律责任,无法实现公平正义。
具体理由如下:
1. 案件背景及原被告的初步认定:
申请人最初基于[初步掌握的信息,例如:合同签署方、外观表象、初步调查结果等],认为“[原被告名称]”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并据此提起了诉讼。例如,在[具体时间],申请人与“[原被告名称]”就[涉案事宜]建立了联系,并基于[初步证据,如盖章文件、联系记录等]认为其为直接责任方。
发现真正责任主体的事实经过及证据支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特别是经过法庭调查、证据交换、证人证言以及对被告“[原被告名称]”提交的答辩意见及证据的认真分析后,申请人发现以下关键事实:
- 情况一(原被告仅为代理或居间,新被告为实际委托人/当事人): 例如,本案系[具体纠纷,如销售代理合同纠纷],虽然合同由“[原被告名称]”代表签署,但其在庭审中提交了[证据,如委托协议、内部沟通记录等],并陈述其仅为“[新被告名称]”的代理人/居间人,所有行为均是在“[新被告名称]”的授权或指示下进行,且最终的权利义务实际由“[新被告名称]”享有或承担。根据[证据分析],该陈述与证据相互印证,证明了“[新被告名称]”才是涉案法律关系背后的实际主体。
- 情况二(侵权行为的实际实施者是新被告): 例如,本案系[具体纠纷,如产品质量侵权纠纷],申请人起初认为“[原被告名称]”作为销售商应承担责任。但在庭审中,“[原被告名称]”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其仅为该产品的经销商,产品的设计、生产和质量控制均由“[新被告名称]”负责。经查证,[具体证据,如产品合格证、生产批号、生产许可等]确实指向“[新被告名称]”为该产品的实际生产者或制造商。因此,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和主要责任人应为“[新被告名称]”。
- 情况三(原被告指明责任方,且有证据支持): 例如,在[具体合同纠纷]中,原被告在答辩状中明确指出,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的原因系[具体原因,如原材料供应方断供、技术服务方未及时提供支持等],并提交了[证据,如与第三方合同、通信记录、往来函件等],证明其自身并无过错或仅承担次要责任,而“[新被告名称]”才是直接导致违约或损失的根本原因方。经核实,这些证据足以初步证明“[新被告名称]”与本案纠纷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且其行为在法律上构成[具体法律责任]。
变更被告的法律依据及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反诉的申请,应当审查是否符合条件。虽然本条未直接提及变更被告,但在司法实践中,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查明案件事实,防止程序空转,在查明真正责任主体后变更被告是符合程序正义和实体公正原则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允许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对诉讼主体进行变更。将本案被告变更为“[新被告名称]”,能够使本案的审理直接针对真正的责任主体,有利于高效解决纠纷,避免未来另案起诉的重复诉讼风险,节约司法资源,确保法院判决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综上,为查明事实,厘清责任,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判决,申请人特依据现有证据和查明的事实,向贵院申请变更被告。恳请贵院准予本申请。
此致
[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您的姓名/公司名称] (盖章或签名)
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变更被告申请书模板三:增加共同被告或必要共同被告
申请人:[您的姓名/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您的住所地/公司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职务] (如为公司)
联系电话:[您的电话]
被申请人(原告):[原告姓名/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原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公司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职务] (如为公司)
联系电话:[原告电话]
原被告(已列被告):[原被告姓名/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原被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原被告住所地/公司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职务] (如为公司)
联系电话:[原被告电话]
拟增加被告:[拟增加被告姓名/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拟增加被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拟增加被告住所地/公司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职务] (如为公司)
联系电话:[拟增加被告电话]
案由:[此处填写原诉讼案由,例如:股权转让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合伙纠纷、劳务派遣合同纠纷等]
案号:[此处填写法院已分配的案号,例如:(2023)穗01民初XXX号]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将“[拟增加被告名称]”列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您的姓名/公司名称]与原告[原告姓名/公司名称]、被告“[原被告名称]”之间因[此处简述原诉讼的起因及申请人作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已由贵院受理,案号为[案号]。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发现本案纠纷并非仅由已列被告“[原被告名称]”一方引起或承担责任,“[拟增加被告名称]”亦与本案纠纷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且其参与本案诉讼,对于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全面解决纠纷、避免重复诉讼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具体理由如下:
1. 案件背景及现有被告的责任情况:
本案纠纷源于[详细描述纠纷发生过程,例如:申请人与被告“[原被告名称]”签订了[具体合同],但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具体问题],导致申请人遭受损失。]。初步判断,被告“[原被告名称]”对该损失负有一定责任。
拟增加被告与本案纠纷的关联性及共同责任分析: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具体方式,例如:证据交换、庭审查明、自行调查等],发现了以下事实,证明“[拟增加被告名称]”亦应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 情况一(共同侵权或共同违约): 例如,本案系[具体侵权/违约纠纷],经查明,被告“[原被告名称]”与“[拟增加被告名称]”共同实施了[具体侵权行为,如共同排放污染物;或共同实施了违约行为,如共同签订了合同,并共同造成了违约事实],且二者之间存在[法律关系,如共同侵权、共同债务、连带责任等]关系。根据[提供证据,如监控录像、合同文件、往来函件、证人证言等],足以证明“[拟增加被告名称]”在该侵权/违约行为中扮演了关键角色,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若不将其列为共同被告,将无法全面追究责任,可能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获得赔偿。
- 情况二(必要共同诉讼人): 例如,本案系[具体纠纷,如房屋共有权纠纷、继承纠纷、合伙清算纠纷等],涉及到多个主体的共同权利义务。经查,“[拟增加被告名称]”系[具体身份,如房屋共有人、合伙人、共同继承人等],其与已列被告“[原被告名称]”在本案争议标的中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以及当事人一方人数虽然不多但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其参加诉讼。若不将“[拟增加被告名称]”列为共同被告,本案的判决结果将直接影响其合法权益,或者无法彻底解决纠纷,可能导致案件反复,甚至产生新的诉讼。例如,在共同共有财产纠纷中,若仅判决一方,将无法彻底解决财产归属和分割问题,影响判决的完整性和执行力。
- 情况三(担保责任或连带责任): 例如,本案系[具体借款纠纷],原告起诉了借款人“[原被告名称]”。但在庭审中发现,“[拟增加被告名称]”曾为该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提供证据,如保证合同、担保协议等],该保证合同合法有效,“[拟增加被告名称]”对该笔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主从合同一致性”原则及担保法相关规定,为避免重复诉讼、方便当事人诉讼,应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增加共同被告的法律依据及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本案中,“[拟增加被告名称]”与“[原被告名称]”之间存在[共同侵权/共同违约/连带责任/共同权利义务]关系,其参与本案诉讼,能够确保案件审理的全面性与效率,避免重复审理同一事实,节约司法资源,确保法院判决能够对涉案所有相关方产生约束力,实现“案结事了”。
综上所述,为确保本案的全面审理和纠纷的彻底解决,申请人特依据上述事实和理由,请求贵院依法追加“[拟增加被告名称]”为本案共同被告。恳请贵院审查并准予所请。
此致
[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您的姓名/公司名称] (盖章或签名)
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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