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追加被告申请书 样本一:基于合同连带责任或必要共同诉讼
敬呈:[受理法院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族],[出生日期/成立日期],住址/注册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被申请人(原案被告):[原案被告姓名/名称],[性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族],[出生日期/成立日期],住址/注册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拟追加被告:[拟追加被告姓名/名称],[性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族],[出生日期/成立日期],住址/注册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追加[拟追加被告姓名/名称]为(20XX)[法院简称]民初字第XX号[案件类型]纠纷一案的被告,并判令其与原被告承担连带/共同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原被告[原案被告姓名/名称]之间因[合同类型]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XX)[法院简称]民初字第XX号。原案中,申请人诉请原被告[原案被告姓名/名称]支付[款项名称]及承担违约责任。
经申请人查明并核实,拟追加被告[拟追加被告姓名/名称]在本案所涉的[合同类型]合同关系中,并非简单的第三方,而是与原被告[原案被告姓名/名称]存在紧密的法律关联和事实关联,其法律地位和责任承担直接影响到本案纠纷的全面解决。具体如下:
基于连带保证责任: 在申请人与原被告[原案被告姓名/名称]于[合同签订日期]签订的《[合同名称]》中,拟追加被告[拟追加被告姓名/名称]作为[原案被告姓名/名称]的保证人,向申请人出具了《[保证合同名称/保证函]》,明确承诺对原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该保证文件约定,当原被告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申请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目前,原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但无力或拒绝履行支付义务,因此,拟追加被告作为连带保证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的范围与原被告的债务范围高度重合,若不将其追加为被告,将导致申请人需另行提起诉讼,增加诉累,亦不利于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纠纷的一次性解决。
基于共同侵权/共同经营责任: 申请人发现,原被告[原案被告姓名/名称]与拟追加被告[拟追加被告姓名/名称]实际上系关联公司/共同经营者/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共同参与了本案所涉的[具体行为,例如:项目建设、产品生产销售、侵权行为的策划与实施]。例如,证据显示,双方在资金往来、人员调配、业务决策等方面存在混同或共同决策行为,原被告的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实则为双方共同意志的体现或共同行为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共同行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若不将拟追加被告纳入诉讼,则无法全面查明事实真相,更无法准确界定并判决各方的责任承担,可能导致生效判决无法彻底解决申请人与本案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基于必要共同诉讼的需要: 本案争议焦点涉及[具体财产权利/合同履行/侵权损害]的确认与责任承担,而拟追加被告[拟追加被告姓名/名称]对该[财产/合同/损害]拥有[共同所有权/共同债权/共同义务/直接利害关系],其诉讼地位对本案判决结果具有直接且重大的影响。例如,本案争议标的物为[共有财产],拟追加被告是该共有财产的另一共有人;或者本案纠纷系因[多个主体共同实施的行为]所致,判决结果将直接影响到拟追加被告的实体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原第五十二条)关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为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判决,维护司法权威,以及确保纠纷的彻底解决,确有必要将拟追加被告作为本案的必要共同被告。
综上所述,拟追加被告[拟追加被告姓名/名称]与本案纠纷存在直接的法律上利害关系,其责任承担与原被告之间存在连带或共同性质。将其追加为被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仅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实现实体公正,也有利于诉讼经济原则,避免当事人多重诉累。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追加被告申请书 样本二:基于侵权责任共同参与或因果关系补充
敬呈:[受理法院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族],[出生日期/成立日期],住址/注册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被申请人(原案被告):[原案被告姓名/名称],[性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族],[出生日期/成立日期],住址/注册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拟追加被告:[拟追加被告姓名/名称],[性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族],[出生日期/成立日期],住址/注册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追加[拟追加被告姓名/名称]为(20XX)[法院简称]民初字第XX号[案件类型]纠纷一案的被告,并判令其与原被告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原被告[原案被告姓名/名称]之间因[侵权类型]侵权纠纷一案,已由贵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XX)[法院简称]民初字第XX号。原案中,申请人诉请原被告[原案被告姓名/名称]对其造成的[损害结果,例如: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发现拟追加被告[拟追加被告姓名/名称]在本次侵权事件中亦存在重大过错,其行为与申请人所受损害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应与原被告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侵权行为的共同性与连带责任: 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害,并非单一侵权主体行为的直接结果,而是由原被告[原案被告姓名/名称]与拟追加被告[拟追加被告姓名/名称]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所导致。例如:
- 在[交通事故]中,原被告驾驶[车辆A]违规变道,而拟追加被告驾驶[车辆B]超速行驶,两车碰撞导致申请人受伤。在此情境下,双方的违法行为均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共同原因。
- 在[产品质量侵权]案件中,原被告系产品的销售商,而拟追加被告系该产品的生产者。经鉴定,产品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导致申请人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 在[环境污染]案件中,原被告与拟追加被告均系污染源企业,其排放行为叠加导致申请人遭受环境损害。根据“共同加害行为”原则,两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双方的行为互为因果,共同构成了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属于共同侵权行为。
独立的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竞合: 即使原被告与拟追加被告的侵权行为并非基于合意或共同实施,但两者各自的侵权行为独立发生,却共同导致了申请人同一损害结果的发生。在此情况下,根据侵权责任法原理,若难以区分各自责任大小或各自行为的损害比例,则应由各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将拟追加被告纳入诉讼,有助于法院查明各方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作用大小,并依法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避免遗漏侵权责任主体,导致赔偿不足。
防止事实查明的盲区和判决的片面性: 若不将拟追加被告追加为本案当事人,则法院在审理原案时,无法全面审查拟追加被告的过错行为及其对损害结果的贡献程度,可能导致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不完整,对原被告责任的划分不准确,甚至出现判决执行困难的情况。为确保案件的全面审理,充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实现司法资源的集约利用,将拟追加被告作为共同被告进行审理,是必要且合理的。这也有助于避免申请人就同一损害结果对不同侵权人提起多重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
综上所述,拟追加被告[拟追加被告姓名/名称]的过错行为与本案所涉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其依法应与原被告[原案被告姓名/名称]承担共同或连带侵权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依法追加[拟追加被告姓名/名称]为本案被告,以便一并审理,公平公正地解决本案纠纷。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追加被告申请书 样本三:基于物权/继承纠纷中的必要共同诉讼
敬呈:[受理法院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性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族],[出生日期/成立日期],住址/注册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被申请人(原案被告):[原案被告姓名/名称],[性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族],[出生日期/成立日期],住址/注册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拟追加被告:[拟追加被告姓名/名称],[性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族],[出生日期/成立日期],住址/注册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追加[拟追加被告姓名/名称]为(20XX)[法院简称]民初字第XX号[案件类型]纠纷一案的被告,以确保案件的全面审理和判决的有效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原被告[原案被告姓名/名称]之间因[物权纠纷类型,例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共有物分割纠纷、继承纠纷]一案,已由贵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XX)[法院简称]民初字第XX号。原案中,申请人诉请贵院对[具体请求,例如:确认房屋所有权、分割共有财产、继承遗产]。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发现拟追加被告[拟追加被告姓名/名称]对本案争议标的物或相关权利义务,拥有直接的法律利害关系,其身份的缺失将严重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的完整性与执行力。具体理由如下:
物权争议中的共同权利人: 本案争议焦点为[某特定物,例如:一套房屋、一块土地、一笔遗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归属及分割。经查明,拟追加被告[拟追加被告姓名/名称]系该[特定物]的[共有人之一/继承人之一/权利限制人]。例如,该房屋系[多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拟追加被告作为共有人,其权利义务的确定直接影响到共有财产的分割或处分;又如,本案系继承纠纷,而拟追加被告亦为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之一,其继承份额或继承权的确认对所有继承人的权益均有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物权和继承的规定,涉及共有财产的处分或分割,以及遗产的继承分割,应当将所有利害关系人纳入诉讼,否则判决将无法约束未参加诉讼的共同权利人,导致判决无法全面执行或产生新的纠纷。
法律关系上的必要共同诉讼: 本案所涉法律关系具有整体性、不可分性,涉及多方主体的权利义务,而拟追加被告是构成完整法律关系的必要组成部分。例如:
-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争议标的物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第三方权利,且该第三方与原被告之间存在特殊关联,如代持、托管等,则追加该第三方有助于查明物权流转的完整链条。
- 在涉及抵押、质押、租赁等物权他项权利的纠纷中,拟追加被告可能是他项权利人,其权利的存续或消灭将直接影响到本案判决结果对物权的认定。
- 在涉及公司股权争议的案件中,拟追加被告可能是隐名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代持人,其身份对股权归属和公司控制权的认定至关重要。
如果缺乏拟追加被告,法院将无法对本案事实作出全面、准确的认定,可能导致判决无法对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做出终局性解决,也可能因遗漏当事人而导致后续的执行障碍。
保障诉讼效率和实体公正: 将拟追加被告纳入本案诉讼,能够使得所有对争议标的物或法律关系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都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得到权利保障和义务的履行,避免因当事人遗漏而导致判决无法彻底解决纠纷,从而需要重新起诉或另行诉讼的弊端,这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也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共同审理有助于法院对争议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和综合判断,确保案件实体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拟追加被告[拟追加被告姓名/名称]对本案争议标的物或所涉法律关系具有直接且重大的利害关系,是本案的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关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规定,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确保判决的有效执行及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恳请贵院依法准予追加[拟追加被告姓名/名称]为本案被告。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姓名/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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