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范本一: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申请书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行政机关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
住所:【行政机关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行政机关对外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申请人:【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被执行人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被执行人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申请人于【年】月【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具体执行内容为:
1. 责令被申请人缴纳罚款人民币【大写金额】元(¥【小写金额】元)。
2. 自滞纳之日起按每日【X‰】加处罚款,直至罚款缴清为止。
3. 【如果行政处罚决定还包含其他执行内容,请在此列明,例如:责令被申请人限期拆除位于XXXX的违法建筑,恢复原状;责令被申请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恢复生产秩序等】。
4. 执行本案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与送达
申请人作为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于【年】月【日】对被申请人【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概述,例如:未经许可擅自从事XXXX活动;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申请人依法调查核实,查明被申请人存在以下具体违法事实:【详细描述违法事实,包括时间、地点、行为性质、造成的后果以及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例如:被申请人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具体地点】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具体违法活动】,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名称】》第【XX】条之规定,构成【具体违法行为名称】。该行为严重扰乱了【相关管理秩序或造成了不良影响】。】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名称】》第【XX】条、《【相关法律法规名称】》第【XX】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XX】条等规定,申请人于【年】月【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该《决定书》明确认定被申请人存在上述【具体违法行为】,并依法决定对被申请人处以【具体处罚内容,例如:罚款人民币【大写金额】元;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等】。
上述《决定书》已于【年】月【日】依法采取【送达方式,例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确认签收/EMS单号为XXXX/公告日期为XXXX】。送达时,申请人已在《决定书》中明确告知被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告知,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义务
《决定书》送达被申请人后,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决定书》确定的【具体义务,例如:缴纳罚款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拆除位于XXXX的违法建筑,恢复原状等】义务。申请人曾于【年】月【日】向被申请人发出《【催告书文号】催告书》,催促被申请人履行义务,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被申请人的不履行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行政管理的权威性,妨碍了公共利益的实现。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鉴于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及行政管理的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申请人特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请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予以支持。
提交材料:
1.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正本);
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及送达回证(或邮寄凭证、公告材料);
3. 立案审批表、调查取证材料、听证笔录(如适用)、告知书、催告书及送达回证(如适用);
4.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 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6. 与本案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此致
【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行政机关名称】(盖章)
【年】月【日】
范本二:行政命令强制执行申请书(涉及拆除、恢复原状等义务)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行政机关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
住所:【行政机关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行政机关对外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申请人:【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被执行人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被执行人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申请人于【年】月【日】作出的【行政决定书文号】《行政决定书》(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拆除决定书》等)强制执行。具体执行内容为:
1. 责令被申请人限期拆除位于【具体位置及范围】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并将现场清理恢复原状。
2. 【如果行政决定还包含其他执行内容,请在此列明,例如:责令被申请人限期清除堆放在XXXX的废弃物;责令被申请人限期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等】。
3. 执行本案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行政决定的作出与送达
申请人作为依法授权的行政管理机关,于【年】月【日】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被申请人【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存在【违法行为概述,例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建筑物;违法搭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的违法行为。
经申请人依法调查核实,查明被申请人存在以下具体违法事实:【详细描述违法事实,包括时间、地点、行为性质、造成的后果以及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例如:被申请人于【年】月【日】起,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具体地点】,占用【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建设【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名称】,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名称】》第【XX】条之规定,属于【具体违法行为名称】。该行为严重影响了【土地利用规划/公共安全/市容环境等】。】
鉴于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事实上的违法,且已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名称】》第【XX】条、《【相关法律法规名称】》第【XX】条等规定,申请人于【年】月【日】作出了【行政决定书文号】《行政决定书》(或《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该《决定书》明确认定被申请人存在上述【具体违法行为】,并依法决定责令被申请人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具体期限,例如: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位于【具体位置】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并将现场清理恢复原状。
上述《决定书》已于【年】月【日】依法采取【送达方式,例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确认签收/EMS单号为XXXX/公告日期为XXXX】。送达时,申请人已在《决定书》中明确告知被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告知,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申请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义务
《决定书》送达被申请人后,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决定书》确定的【具体义务,例如:自行拆除位于XXXX的违法建筑物并恢复原状】义务。申请人曾于【年】月【日】向被申请人发出《【催告书文号】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催促被申请人履行义务,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被申请人的不履行行为,使得【违法状态持续存在,严重影响了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例如:持续影响城市规划,存在安全隐患,损害了生态环境等】。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鉴于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决定,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及行政管理的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申请人特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行政决定书文号】《行政决定书》强制执行,请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予以支持。
提交材料:
1.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正本);
2. 【行政决定书文号】《行政决定书》原件及送达回证(或邮寄凭证、公告材料);
3. 立案审批表、调查取证材料(包括现场勘查笔录、照片、影像资料、测量报告等)、听证笔录(如适用)、告知书、催告书及送达回证;
4.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 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6. 与本案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此致
【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行政机关名称】(盖章)
【年】月【日】
范本三:行政征收/费用缴纳强制执行申请书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行政机关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
住所:【行政机关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行政机关对外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申请人:【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被执行人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被执行人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申请人于【年】月【日】作出的【行政征收决定书/费用缴纳通知书文号】《【行政征收决定书/费用缴纳通知书名称】》强制执行。具体执行内容为:
1. 责令被申请人缴纳【应缴款项名称】人民币【大写金额】元(¥【小写金额】元)。
2. 自滞纳之日起按每日【X‰】加收滞纳金,直至款项缴清为止。
3. 执行本案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行政征收决定/费用缴纳通知的作出与送达
申请人作为依法履行【具体行政管理职能,例如:水资源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税费征收等】的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名称】》第【XX】条、《【相关行政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名称】》第【XX】条等规定,依法有权对符合【特定条件,例如:使用水资源、享受市政服务、从事特定经营活动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征收【应缴款项名称】。
经查明,被申请人【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存在【产生缴纳义务的事实,例如:在XXXX地点使用水资源XXXX吨;享受了XXXX市政设施服务;从事了XXXX经营活动等】,根据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缴纳【应缴款项名称】人民币【大写金额】元。
为此,申请人于【年】月【日】作出了【行政征收决定书/费用缴纳通知书文号】《【行政征收决定书/费用缴纳通知书名称】》(以下简称《通知书》),载明被申请人应缴纳【应缴款项名称】人民币【大写金额】元,并明确了缴纳期限为【具体期限,例如: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上述《通知书》已于【年】月【日】依法采取【送达方式,例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确认签收/EMS单号为XXXX/公告日期为XXXX】。送达时,申请人已在《通知书》中明确告知被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告知,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申请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二、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义务
《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后,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通知书》确定的缴纳【应缴款项名称】人民币【大写金额】元的义务,且已逾期【具体天数】日。被申请人的不履行行为,直接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公共事业资金】的损失,影响了【相关公共服务或行政管理职能】的正常开展。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根据具体收费或征收类型,引用相应的法律法规中关于强制执行或加收滞纳金的条款。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二)未依照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的;……”。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
鉴于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决定,且未缴纳【应缴款项名称】,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及公共利益,申请人特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贵院申请对【行政征收决定书/费用缴纳通知书文号】《【行政征收决定书/费用缴纳通知书名称】》强制执行,请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予以支持。
提交材料:
1.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正本);
2. 【行政征收决定书/费用缴纳通知书文号】《【行政征收决定书/费用缴纳通知书名称】》原件及送达回证(或邮寄凭证、公告材料);
3. 立案审批表、调查取证材料、告知书、催告书及送达回证(如适用);
4.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 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6. 与本案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此致
【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行政机关名称】(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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