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被执行人配偶财产状况申请书(范本一:普遍财产调查与生活状况不符)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地/住址:[申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电话]。
被申请人: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性别:[性别],民族:[民族],出生年月:[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被执行人住址]。
被执行人配偶:[配偶姓名],性别:[性别],民族:[民族],出生年月:[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配偶住址]。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之配偶[配偶姓名]名下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不动产(房屋、土地)、车辆、股权、基金份额、理财产品、知识产权等各类有价财产,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一案,贵院已于[判决/裁定日期]作出[判决书/裁定书名称]([案号]),判令/裁定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向申请人支付[具体款项及内容,如:借款本金XX元及利息]。该法律文书已生效。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未能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遂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于[执行立案日期]立案执行(案号:[执行案号])。
在执行过程中,贵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但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足额财产。被执行人亦声称其无力履行债务,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然而,申请人通过初步了解发现,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之配偶[配偶姓名]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背景下,却呈现出与其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的消费水平和生活状态。例如,[配偶姓名]在日常生活中频繁进行高额消费,购买奢侈品,或拥有与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状况明显不匹配的车辆、不动产等财产线索。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配偶姓名]具有独立的、足以支撑其高额消费或购置大额财产的合法收入来源,且被执行人与[配偶姓名]之间并未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关于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的规定,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纳入执行范围。为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申请人特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配偶[配偶姓名]名下的财产状况进行深入调查,以查明是否存在可供执行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签字盖章]
[日期,如: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调查被执行人配偶财产状况申请书(范本二:怀疑转移财产型)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地/住址:[申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电话]。
被申请人: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性别:[性别],民族:[民族],出生年月:[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被执行人住址]。
被执行人配偶:[配偶姓名],性别:[性别],民族:[民族],出生年月:[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配偶住址]。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之配偶[配偶姓名]名下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企业投资份额、理财产品等,并重点核查被执行人是否存在向其配偶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的行为,根据调查结果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因[案由,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于[判决/裁定日期]作出[判决书/裁定书名称]([案号]),判令/裁定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向申请人履行[具体义务,如:偿还借款本金XX元及利息]。该法律文书已于[生效日期]生效。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执行案号])。贵院在执行程序中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亦声称其已无力偿还债务。
然而,申请人通过调查了解到,在债务发生期间或临近执行立案前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存在将原有财产转移至其配偶[配偶姓名]名下的明显迹象。具体线索如下:
1. 股权/公司变更:[被执行人姓名]原为[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但在[日期]前后,其名下的股权全部或大部分转让至其配偶[配偶姓名]名下。而[配偶姓名]此前并无相关行业经验或大额资金实力,此举存在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嫌疑。
2. 大额资金异动:在申请人起诉前后或执行立案前夕,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银行账户内的大额资金通过频繁交易或一次性转账的方式,转入其配偶[配偶姓名]名下账户,随后被执行人账户迅速清零。
3. 不动产/车辆变更登记:[被执行人姓名]原名下登记有[具体房产地址/车辆信息]等高价值财产,但在债务纠纷发生后,该财产迅速变更登记至其配偶[配偶姓名]名下,且无合理解释或明显对价。
上述情况表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极有可能通过与其配偶[配偶姓名]合谋,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或虚假交易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企图逃避执行,损害申请人的合法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五十条关于人民法院有权调查被执行人及其有关财产情况,并对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进行追究的规定,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请求贵院依法启动对被执行人配偶[配偶姓名]名下财产的全面深入调查,查明财产转移的真实情况及配偶名下财产的性质与来源,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撤销相关转移行为或将相关财产纳入执行范围。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签字盖章]
[日期,如: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调查被执行人配偶财产状况申请书(范本三:特定财产认定为共同财产型)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地/住址:[申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电话]。
被申请人: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性别:[性别],民族:[民族],出生年月:[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被执行人住址]。
被执行人配偶:[配偶姓名],性别:[性别],民族:[民族],出生年月:[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配偶住址]。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之配偶[配偶姓名]名下登记的特定财产进行调查,即位于[具体地址]的[不动产类型,如:商品房](不动产登记证号:[若有,填写])和/或车牌号为[车牌号]的[车辆品牌型号]车辆(车辆登记证号:[若有,填写]),核实该财产的真实权属、资金来源及形成过程,并根据调查结果认定该财产是否属于被执行人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而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因[案由,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于[判决/裁定日期]作出[判决书/裁定书名称]([案号]),判令/裁定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向申请人支付[具体款项及内容,如:货款XX元及违约金]。该法律文书已于[生效日期]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执行案号])。贵院在执行调查中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
然而,申请人通过调查和掌握的线索表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的配偶[配偶姓名]名下登记有高价值财产,极有可能属于被执行人与[配偶姓名]的夫妻共同财产,应纳入本案执行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1. 关于不动产: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配偶[配偶姓名]名下登记有位于[具体地址]的[不动产类型],该不动产购置于[购置日期],正值被执行人与[配偶姓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不动产的价值明显超出[配偶姓名]的个人收入能力,且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的收入或经营活动在此期间具备购置该类高价值不动产的经济实力。被执行人在向法院申报财产时并未提及该不动产,或声称与自己无关,存在刻意隐瞒的嫌疑。
2. 关于车辆:申请人另发现被执行人配偶[配偶姓名]名下登记有一辆车牌号为[车牌号]的[车辆品牌型号]车辆,该车辆购买于[购买日期],亦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车辆价值不菲,结合被执行人此前拥有的资产状况和配偶的收入情况,该车辆极有可能由夫妻共同财产购置,或被执行人出资购买后登记在配偶名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有明确的夫妻财产约定或能够证明该财产系配偶的个人财产,否则应推定为共同财产。鉴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已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配偶姓名]名下上述财产购置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价值较高,申请人有充分理由怀疑该等财产属于被执行人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依法启动调查程序,核查上述特定财产的真实权属及资金来源,若经查实确属夫妻共同财产或被执行人通过其配偶名义持有的财产,请贵院依法将其纳入本案执行范围,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申请人债权的实现。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人名称/签字盖章]
[日期,如: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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