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
事实和理由:
样本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劳动者角度撰写)
申请人:[姓名],男/女,汉族,[出生日期]年[月]月[日]日出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住址:[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公司联系电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入职日期]年[月]月[日]日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具体岗位名称]职务,主要负责[具体工作内容]。入职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期限为[例如: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合同起始日期]年[月]月[日]日至[合同终止日期]年[月]月[日]日。申请人入职后的月平均工资为税前人民币[工资数额]元(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类津贴及补贴等)。
在申请人于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申请人始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被申请人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表现良好,从未出现任何严重违纪行为,并为被申请人创造了良好的业绩,[可在此处具体描述工作业绩或获奖情况,如“曾多次获得公司优秀员工称号”、“负责的项目圆满完成并获得客户高度评价”等]。申请人一直以来均按时完成被申请人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与被申请人之间未曾发生任何劳动争议或冲突。
然而,在申请人于被申请人处正常工作至[解除劳动关系日期]年[月]月[日]日时,被申请人突然以[具体解除理由,如“组织架构调整”、“业务缩减”、“不胜任工作”等]为由,口头或书面通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在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未向申请人提供任何合法有效的解除理由和相关证据,也未依法提前[例如:三十日]书面通知申请人,更未向申请人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此后,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沟通,要求其给出合法解释并依法支付相应款项,但均遭到被申请人拒绝或敷衍。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并履行相应程序。被申请人并未证明申请人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任何情形,亦未举证证明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第四十条或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且未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因此,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申请人自[入职日期]年[月]月[日]日入职至[解除劳动关系日期]年[月]月[日]日止,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共计[计算工作年限,如:X年Y个月,按X+1年计算]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计算年限]个月工资,在此基础上,因系违法解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计算年限]乘以2个月工资。按申请人月平均工资人民币[工资数额]元计算,该赔偿金数额应为:[工资数额]元/月 × [计算年限]个月 × 2 = 人民币[计算结果]元。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鉴于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申请人请求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委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请求贵委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仲裁委员会名称]
样本二:拖欠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以劳动者角度撰写)
申请人:[姓名],男/女,汉族,[出生日期]年[月]月[日]日出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住址:[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公司联系电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入职日期]年[月]月[日]日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具体岗位名称]职务,主要负责[具体工作内容]。入职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人民币[基本工资数额]元。在职期间,申请人每月平均应发工资为人民币[平均月工资数额]元(包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
在申请人于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被申请人实行[描述工作制度,例如“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天9小时”或“弹性工作制,但实际工作时长远超法定标准工时”],申请人长期处于加班状态。具体表现为:
-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 自[起始日期]年[月]月起至[终止日期]年[月]月止,被申请人普遍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下班后继续工作,每天至少延长工作时间[例如:2-3小时],累计加班时长巨大。例如,[举例具体日期或时段,如“20XX年X月至20XX年Y月期间,申请人平均每周工作超过60小时”]。
- 休息日加班: 自[起始日期]年[月]月起至[终止日期]年[月]月止,被申请人频繁安排申请人在法定休息日(周六、周日)进行工作,且未安排补休。例如,[举例具体日期或频次,如“几乎每个周末都需到岗或远程处理工作”、“每月至少有2个周末需要全天加班”]。申请人有[例如:打卡记录、工作微信/邮件记录、系统操作记录、领导指示截图等]作为加班事实的证据。
- 法定节假日加班: 在[列举具体法定节假日,如“20XX年国庆节期间”、“20XX年春节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正常上班,但未按法定标准支付三倍加班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然而,自申请人入职以来,被申请人从未足额向申请人支付上述加班费,仅按照[描述被申请人支付情况,如“支付了部分加班费,但远低于法定标准”或“从未支付任何加班费”],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劳动报酬权。申请人经初步核算,被拖欠加班费总计应为人民币[计算预估金额]元(详细计算方式将在仲裁庭审中提交)。
此外,被申请人还存在未依法为申请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自申请人入职以来,被申请人虽然名义上为申请人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其缴费基数并非按照申请人的实际工资收入进行申报和缴纳,而是长期以[描述具体低于实际工资的基数,如“最低缴费基数”或“远低于实际工资的固定金额”]为基数缴纳,导致申请人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金额严重缩水,未来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权益受到损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受到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多次就加班费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与被申请人沟通,要求其依法补足,但被申请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履行其法定义务。鉴于被申请人长期拖欠加班费及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向被申请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长期拖欠申请人加班费,并长期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委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请求贵委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仲裁委员会名称]
样本三:拖欠工资、提成/奖金及未开具离职证明(以劳动者角度撰写)
申请人:[姓名],男/女,汉族,[出生日期]年[月]月[日]日出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住址:[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公司联系电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入职日期]年[月]月[日]日入职被申请人处,担任[具体岗位名称,如:销售经理]职务。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及被申请人的薪酬制度,申请人的月薪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数额]元,以及根据销售业绩核算的销售提成/奖金。申请人每月实际平均收入为人民币[平均月工资数额]元。
在申请人于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申请人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工作,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可在此处具体描述工作业绩,如“在任职期间,申请人连续多个月超额完成销售指标,为公司带来了可观的销售额”、“成功拓展了多个重要客户,签订了多份大额订单”等]。
然而,自[拖欠起始日期]年[月]月起,被申请人开始拖欠申请人的工资及销售提成/奖金。具体情况如下:
- 拖欠工资: 被申请人至今尚未支付申请人自[拖欠起始月份]年[月]月[日]日至[离职日期]年[月]月[日]日期间的工资,合计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根据公司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的月工资应于次月[发薪日]日前支付,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此项义务。
- 拖欠销售提成/奖金: 申请人于[具体时间段,如“20XX年X季度”、“20XX年X月至Y月”]期间完成了多项销售业绩,根据公司销售提成/奖金核算办法,申请人应得销售提成/奖金共计人民币[具体金额]元。例如,[可举例说明具体业绩和对应提成,如“完成A项目销售额XX万元,应得提成YY元;完成B产品销售额ZZ万元,应得奖金WW元”]。申请人已多次催促被申请人支付,但被申请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诿,至今未予支付。申请人有[例如:销售业绩报表、提成核算方案、与公司财务/领导沟通记录等]作为证据。
因被申请人长期拖欠工资及销售提成/奖金,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于[离职日期]年[月]月[日]日被迫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在申请人离职后,申请人多次通过[沟通方式,如“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联系被申请人,要求其支付所欠薪资、提成/奖金,并依法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然而,被申请人不仅拒绝支付拖欠款项,还拒不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被申请人未及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导致申请人在后续求职过程中屡次受阻,无法及时办理社保转移及新单位入职手续,给申请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困扰。申请人因此被迫延迟入职新单位[例如:XX天],导致期间工资损失人民币[估算损失金额]元。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劳动报酬,且未依法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委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请求贵委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仲裁委员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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