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XX省第一监狱]领导:
申请人:犯人:张三,性别:男,年龄:62岁,民族:汉,身份证号:130XXXXXXXXXXXXX1234,现羁押于XX省第一监狱二监区七号监室。
申请事项:申请准予犯人张三保外就医。
申请理由:
犯人张三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3月15日被XX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目前服刑于贵监狱。
自2023年5月以来,该犯人张三持续出现不明原因的右上腹胀痛、食欲不振、体重急剧下降及皮肤巩膜黄染等严重症状。监狱医务室初步检查后,于2023年7月8日转送至XX市人民医院进行详细诊断。经一系列检查,包括CT、MRI、肿瘤标志物检测及穿刺活检,最终诊断结果为:胰腺癌晚期伴肝脏及腹腔多发转移。病理报告(编号:P2023-XXXXX)明确显示为高度恶性腺癌细胞。
目前,犯人张三的病情持续恶化,已进入晚期阶段。临床表现为:极度虚弱,长期卧床,无法自主进食,需通过鼻饲管维持营养;持续性剧烈疼痛,常规止痛药物难以缓解;肝功能指标(ALT、AST、总胆红素)持续升高,已出现肝功能衰竭早期迹象;腹腔大量积液,需定期抽水以缓解呼吸困难。2023年9月20日,张三曾因突发消化道出血被紧急送医抢救,生命体征极不稳定。
监狱医疗条件有限,无法提供晚期胰腺癌所需的专业靶向治疗、介入消融术、姑息性放化疗、营养支持以及全面的疼痛管理方案。XX市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编号:D2023-XXXX)及多学科会诊意见明确指出,该犯人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患有严重疾病,在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保外就医条件。继续在监内服刑将严重耽误其生命救治,加速病情恶化,甚至可能导致不可逆转的死亡。
其家属,即其子李四(身份证号:130XXXXXXXXXXXXX5678),承诺在张三保外就医期间,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时向贵单位汇报其治疗进展和改造表现,并负责其全部医疗费用及生活护理费用,确保张三得到专业的医疗救治和生活照料,绝不脱管、不漏管,不再次犯罪,并配合司法机关的一切调查与管理。
附件:
1. XX市人民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2. XX市人民医院的《病理报告单》及相关影像学检查报告(CT、MRI)。
3. 张三在监狱医院的历次体检报告及用药记录。
4. 申请人李四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证明亲属关系)。
5. 李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及居住地证明。
此致
XX省第一监狱
申请人:张三(犯人本人签名/指纹)
家庭成员:李四(签字/指纹)
联系电话:13XXXXXXXXX
申请日期:2023年10月26日
尊敬的[XX市看守所]领导:
申请人:王五,性别:女,年龄:58岁,民族:汉,身份证号:210XXXXXXXXXXXXX4321,系被申请人赵六之妻。
被申请人:赵六,性别:男,年龄:60岁,民族:汉,身份证号:210XXXXXXXXXXXXX8765,因犯诈骗罪于2022年1月10日被XX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现羁押于贵看守所一号监室。
申请事项:申请准予被申请人赵六保外就医。
申请理由:
被申请人赵六在贵看守所服刑期间,自2023年2月起逐渐出现肢体僵硬、步态不稳、震颤及言语含糊等症状。起初以为是年老体弱,但症状日益加重,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严重下降,甚至出现大小便失禁、吞咽困难等情况。
经看守所医务室初步检查,并于2023年4月12日转送至XX市中心医院神经内科进行全面检查。经过神经系统体格检查、头部MRI、肌电图及基因检测等一系列专业诊断,最终确诊为:帕金森病晚期伴多系统萎缩(MSA)。诊断证明书(编号:N2023-XXXX)明确指出,赵六已处于疾病的晚期阶段,其病情已发展到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行动严重受限,面临跌倒、吸入性肺炎等严重并发症的高风险。
目前,赵六的状况极为不容乐观,表现为:全身肌肉僵硬,四肢活动困难,需两人搀扶方能勉强行走,且极易摔倒;吞咽反射减弱,进食常呛咳,存在误吸风险;言语功能几乎丧失,无法有效沟通;大小便完全失禁,需长期卧床护理,且已出现压疮迹象。看守所现有的医疗条件和护理能力,无法提供帕金森病晚期患者所需的专业康复训练、长期卧床护理、呼吸支持、营养调理以及复杂的药物调整方案,更无法有效预防和处理其严重的并发症,如吸入性肺炎、泌尿系感染、深静脉血栓等,这些并发症随时可能危及生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赵六的疾病已达到“病情严重、不能自理”的条件。为确保其生命安全和基本人道待遇,急需将其转至外部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长期治疗和专业护理。
申请人王五作为赵六的妻子,郑重承诺:在赵六保外就医期间,将承担其全部医疗费用和生活护理费用,确保其得到专业治疗和悉心照料。同时,王五保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赵六进行有效看管和监督,保证其不脱管、不漏管,不再次犯罪,并定期向贵单位汇报其病情、治疗进展及思想改造情况。
附件:
1. XX市中心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详细检查报告(MRI、肌电图、基因检测等)。
2. 赵六在看守所的医疗记录及护理情况报告。
3. 申请人王五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结婚证复印件。
4. 王五的家庭经济收入证明及住房证明。
此致
XX市看守所
申请人:王五(签字/指纹)
联系电话:18XXXXXXXXX
申请日期:2023年10月26日
尊敬的[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犯人:孙大壮,性别:男,年龄:70岁,民族:汉,身份证号:440XXXXXXXXXXXXX7890,现羁押于XX省第二监狱四监区三号监室。
申请事项:申请准予犯人孙大壮保外就医。
申请理由:
犯人孙大壮因犯盗窃罪,于2020年5月20日被XX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目前服刑于贵监狱。
孙大壮自入狱以来,已有多年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病史。近期,其健康状况急剧恶化,于2023年6月出现持续性全身水肿、呼吸困难、尿量减少、乏力等症状。经监狱医务室紧急处理后,于2023年7月1日转送至XX省人民医院进行全面检查。诊断结果显示: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合并重度贫血、心力衰竭(心功能III级)及糖尿病足(感染伴坏疽)。
XX省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编号:H2023-XXXX)及专家会诊意见明确指出,孙大壮已达到尿毒症晚期,急需进行长期规律性血液透析或肾脏移植,以维持生命。其心脏功能严重受损,随时可能发生心源性猝死。右脚糖尿病足感染已形成坏疽,若不及时进行专业清创和抗感染治疗,存在截肢风险,且败血症的风险极高。监狱内的医疗条件,包括医疗设备、专业医生配置、药品种类、无菌环境及护理能力等,均无法满足孙大壮多重重症疾病的治疗需求。特别是血液透析,监狱医院无法提供。目前,孙大壮已极度虚弱,无法下床活动,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专人护理,且因慢性肾衰竭导致意识有时模糊,精神状态不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孙大壮的病情已完全符合“患有严重疾病,在短期内有生命危险”以及“病情严重、不能自理”的保外就医条件。其多器官功能衰竭的情况,若继续在监内羁押,将面临极高的生命危险,且无法得到有效救治。
孙大壮的儿子孙小壮(身份证号:440XXXXXXXXXXXXX1122)已郑重承诺,在孙大壮保外就医期间,将全程负责其在XX省人民医院的血液透析治疗、住院护理及康复费用。同时,孙小壮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父亲进行严密看管和监督,保证其不脱管、不逃跑、不再次犯罪,并定期主动向监狱汇报其治疗进展、身体状况及思想表现。
附件:
1. XX省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及所有检查报告(肾功能、心超、血糖、足部X光等)。
2. 孙大壮在监狱医院的治疗记录和病情评估报告。
3. 孙小壮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
4. 孙小壮的家庭经济能力证明及居住地证明。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孙大壮(犯人本人签名/指纹)
家庭成员:孙小壮(签字/指纹)
联系电话:15XXXXXXXXX
申请日期: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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