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张某]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XX年X月X日]
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
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李律师]
律师事务所:[XX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
名称:[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X层]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案由:
申请人[张某]诉被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XX)XX民初字第XXXX号]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明确、细化申请人原诉讼请求,以更精准地表达诉讼目的并便于法庭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张某](以下简称“买受人”)与被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卖人”)于[20XX年X月X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XXX-XXXX-XX]),约定买受人购买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号楼X单元X室]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2,500,000.00)。根据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20XX年X月X日],并明确约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X]计算。
买受人已按合同约定于[20XX年X月X日]足额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至出卖人指定账户。然而,出卖人至今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已严重逾期长达[X]个月。在此期间,买受人多次与出卖人沟通,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并支付逾期违约金,但出卖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承担责任。此外,根据买受人自行委托的初步勘验,发现拟交付房屋存在多处严重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墙体裂缝、卫生间大面积渗水、阳台窗户密封不严等,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居住安全,已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鉴于上述情况,申请人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在申请人最初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中,原诉讼请求如下:
1. 判令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 判令被申请人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3. 判令被申请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4. 判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5. 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为更好地推进本案的审理进程,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并在庭审中更精准地阐述诉讼主张,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交本申请,对原诉讼请求进行如下具体化、明确化:
原诉讼请求的具体化及依据:
1. 关于解除合同:
原请求:“判令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明确请求:
判令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X月X日]签订的编号为[XXX-XXXX-XX]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理由为:被申请人严重逾期交房已达[X]个月(自[20XX年X月X日]至今),且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已查明的墙体裂缝、卫生间渗水、窗户漏风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被申请人逾期交房已构成根本违约,且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申请人有权解除合同。
2. 关于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原请求:“判令被申请人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明确请求:
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2,500,000.00)。该款项已于[20XX年X月X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部支付至被申请人账户,有银行流水为证。
判令被申请人以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为基数,自[20XX年X月X日](购房款全部支付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并支付利息。此利息损失系因被申请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而产生的占有资金利息损失,应由被申请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3. 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
原请求:“判令被申请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明确请求:
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期间为自合同约定交房日期[20XX年X月X日]次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或法院判决解除之日)止。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约定:“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X]的违约金。”依据合同约定,每日违约金为人民币2,500,000.00元 × 0.000X = [X]元。截至本申请书提交之日[20XX年X月X日],逾期天数为[X]天,暂计总额为人民币[X]元。此违约金的计算应持续至被申请人实际履行返还购房款义务之日。此项请求明确了违约金的计算期间、方式和金额,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4.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损失赔偿:
原请求:“判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明确请求:
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因房屋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已查明的墙体裂缝、卫生间渗水、窗户漏风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拾伍万元整](¥150,000.00)。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聘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房屋质量检测的费用人民币[贰万元整](已出具检测报告,编号:[XXJC-XXXX-XX]);为评估修复方案和费用而支出的评估咨询费人民币[壹万元整];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申请人无法按原计划入住而产生的额外租房费用人民币[捌万元整](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每月租金[X元]);以及申请人预备用于装修房屋所购买的材料损失和设计费用人民币[肆万元整](部分材料因房屋无法入住已过期或贬值,设计方案需重新调整)。上述损失均有相应证据支持(如检测报告、租赁合同、支付凭证、采购合同等)。此项请求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关于违约责任赔偿的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且不应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5. 关于诉讼费用:
原请求:“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明确请求:
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此请求是对原请求的常规性补充,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败诉方应承担诉讼费用,由于本案系被申请人违约导致,故全部诉讼费用应由被申请人承担。
综上所述,申请人本次申请旨在使本案争议焦点更加明确,各项请求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支撑,便于法庭高效审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审查并准予申请人的明确诉讼请求申请。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某] (签章)
[20XX年X月X日]
明确/变更/补充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李某]
性别:[女]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XX年X月X日]
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
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赵律师]
律师事务所:[XX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
名称:[XX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物流园XX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案由:
申请人[李某]诉被申请人[XX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案号:[(20XX)XX民初字第XXXX号]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庭审中已查明的新事实及新证据,变更并补充申请人原诉讼请求,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全面性和裁判的公正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李某](以下简称“托运人”)于[20XX年X月X日]与被申请人[XX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编号:[WL-XXXX-XX]),委托承运人承运一批价值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的精密医疗仪器(型号:[XX-M-XXXX]共计[X]台),目的地为[XX市XX区XX技术园]。根据合同约定,承运人应于[20XX年X月X日]前将货物安全送达。
然而,承运人未能按期送达货物。在申请人多次催促及后续调查中,承运人于[20XX年X月X日]提交了《货物运输事故报告》,承认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严重损毁。申请人最初向贵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中,基于当时掌握的信息,原诉讼请求为:
1. 判令被申请人赔偿货物损失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 判令被申请人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3. 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在庭审过程中,通过被申请人提交的《货物运输事故报告》、第三方[XX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货物损毁鉴定报告》(报告编号:[JD-XXXX-XX]),以及法庭调查中对相关证人的询问,现已明确以下新事实和证据:
1. 经权威机构鉴定,该批精密医疗仪器并非简单损毁,而是因运输过程中严重碰撞和挤压,导致其核心部件完全损坏,已彻底报废,无法修复利用。鉴定报告明确指出,其市场重置成本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远超申请人原预估的伍拾万元。
2. 由于货物损毁,申请人未能及时向其重要客户[XX科技公司]履行已签订的《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CG-XXXX-XX])。根据该采购合同约定,申请人因未能按时交货,被客户追究违约责任,已于[20XX年X月X日]向客户支付了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并额外产生了紧急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替代设备的费用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以避免更大的商业损失。这些损失在起诉时因信息不明确,未能列入请求范围。
3. 经查明,被申请人在运输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且未经申请人同意擅自更换了运输车辆,导致事故发生,其主观过错明显,这进一步加重了其赔偿责任。
鉴于上述新事实的查明和新证据的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为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诉讼目的,申请人特此申请变更并补充诉讼请求如下:
原诉讼请求的变更及补充:
1. 关于货物损失赔偿:
原请求:“判令被申请人赔偿货物损失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变更请求:
判令被申请人赔偿报废货物损失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此项变更基于[XX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于[20XX年X月X日]出具的《货物损毁鉴定报告》(报告编号:[JD-XXXX-XX])中明确的货物重置成本和完全损失价值。该鉴定报告客观、公正,准确反映了货物的实际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关于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被申请人应承担此项赔偿责任。
2. 关于逾期交货违约金:
原请求:“判令被申请人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维持请求:
判令被申请人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此项请求内容与金额不变,其计算方式与《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相符,即自合同约定交货日期[20XX年X月X日]起至货物最终确认报废之日。
3. 补充请求:赔偿因违约导致的间接损失:
新增请求:
判令被申请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申请人向第三方客户[XX科技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该款项已于[20XX年X月X日]支付,并有与客户签订的《违约金支付协议》及银行支付凭证为证。此损失是被申请人违约的直接结果。
判令被申请人赔偿因紧急采购替代品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该费用系因被申请人无法按时交付合格货物,申请人为避免向客户承担更大违约责任和维护商业信誉而采取的合理、必要补救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并有替代品采购合同及支付凭证为证。
上述两项补充请求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体现。被申请人作为专业物流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其违约可能造成的包括客户违约金和紧急采购费用在内的间接损失。
4. 关于诉讼费用:
原请求:“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维持请求:
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此请求不变,但由于诉讼请求金额的增加,相应诉讼费用亦应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并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综上,申请人现依据庭审中已查明的新事实和新证据,对原诉讼请求进行变更和补充,以期全面、准确地反映申请人的损失,并请求人民法院在后续审理中予以充分考虑,依法支持申请人的新请求。此举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 (签章)
[20XX年X月X日]
明确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
名称:[XX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科技园X号楼]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钱律师]
律师事务所:[XX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
名称:[XX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工业园区XX号]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案由:
申请人[XX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XX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案号:[(20XX)XX环境民初字第XXXX号]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进展,明确并细化申请人因环境污染所遭受的各项损害赔偿请求,包括已发生损失和持续性损失的计算方式及范围。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系一家专注于环保技术研发、生产与服务的企业,其核心研发基地及部分生产设施位于[XX省XX市XX区XX环保产业园内]。被申请人[XX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作为申请人的相邻企业,长期从事化工产品生产。自[20XX年X月]起,申请人研发基地周围土壤、地下水以及周边空气质量出现异常,经申请人自行委托的初步检测和后续环保部门[XX市环境保护局]的介入调查及第三方[XX环境监测机构]的专业检测(报告编号:[HJJC-XXXX-XX])证实,该区域的严重污染源系被申请人非法排放工业废水和废气所致,其中含有多种超标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对申请人的生产环境和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
申请人最初向贵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中,原诉讼请求如下:
1. 判令被申请人停止侵害,立即停止非法排污行为。
2. 判令被申请人赔偿环境修复费用及相关损失。
3. 判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因污染导致的停产、研发受阻等营业损失。
4. 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通过证据交换、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环境损害鉴定意见(鉴定报告编号:[HJJD-XXXX-XX])以及现场勘查和听证等程序,案件事实已进一步明晰,原诉讼请求中对损失的界定和量化已具备更明确的依据。具体而言:
1. 权威环境修复机构已根据污染程度和范围,出具了详细的环境修复方案及费用预算。
2. 申请人因污染导致的停产损失和研发项目延期损失已通过第三方审计,并有明确的起始和截止日期。
3. 发现除了直接的修复费用和营业损失外,申请人还因本次环境污染事件遭受了企业商誉的严重损害,并导致部分潜在客户流失,这些间接损失需要得到合理评估和赔偿。
鉴于上述新事实的查明和证据的完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为准确界定被申请人应承担的责任范围,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此申请明确并细化诉讼请求如下:
原诉讼请求的明确与量化:
1. 关于停止侵害:
原请求:“判令被申请人停止侵害,立即停止非法排污行为。”
明确请求:
判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向申请人研发基地附近及区域环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工业废水或其他污染物,并拆除相关非法排污设施,采取有效措施阻断现有污染源的扩散。此请求是对原请求的重申和具体化,因其系持续性侵权行为,且已在庭审中得到充分确认,被申请人有义务立即采取措施。
2. 关于环境修复费用及相关损失:
原请求:“判令被申请人赔偿环境修复费用及相关损失。”
明确请求:
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环境污染损害修复费用人民币[叁佰贰拾万元整](¥3,200,000.00)。该费用系根据[XX环境修复技术有限公司]于[20XX年X月X日]出具的《环境污染修复方案及费用预算报告》(报告编号:[XHFY-XXXX-XX])计算得出,并通过了专家论证和法庭质证。修复方案涵盖土壤置换、地下水净化、生态恢复、后期监测等项目所需资金,旨在恢复受损生态环境功能。
判令被申请人支付为环境污染调查、评估、鉴定、专家论证以及申请人律师为准备本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其中包括:环境监测费[X万元]、环境鉴定费[X万元]、专家出庭费[X万元]、律师费[X万元]、差旅费[X万元]等。上述费用均有相应的票据、合同或收费明细为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支出范围。
以上请求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关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应当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不能修复或者难以修复的,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
3. 关于营业损失赔偿:
原请求:“判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因污染导致的停产、研发受阻等营业损失。”
明确请求:
判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因环境污染导致研发基地停产、设备损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此损失计算期间为自污染发现并停产的[20XX年X月X日]至本案庭审结束或环境修复完成的[20XX年X月X日](共计X天),依据申请人同期正常营业利润率、产能利用率、停产期间的固定成本损失以及因污染导致部分精密设备无法继续使用的折旧损失核算得出,并有第三方审计报告(报告编号:[SJBG-XXXX-XX])作为辅助支持。
判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因核心研发项目(项目名称:[XX新型环保材料研发项目])受阻、延期造成的预期利益损失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该项目原计划于[20XX年X月X日]完成研发并投入市场,预计将为申请人带来可观的市场份额和利润。然而,因环境污染导致实验中断、数据异常、研发人员健康受影响,项目进度严重滞后,预计上市时间推迟[X]个月,直接造成市场机会丧失及潜在利润损失。此项损失系依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市场预测数据以及已投入研发成本进行估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可得利益损失,且被申请人作为相邻化工企业,应当预见到其排污行为对高科技环保企业可能造成的研发损失。
判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因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企业商誉损失及潜在客户流失损失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此损失系因媒体对污染事件的广泛报道、客户对产品安全及企业信誉的担忧、行业声誉受损等因素导致申请人市场形象受损,部分潜在合作项目被迫中止或转移,有相关媒体报道、客户沟通记录及市场调研数据支持。此项请求是基于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对企业无形资产的损害,其计算方式需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和自由裁量权酌情考量。
4. 关于诉讼费用:
原请求:“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维持请求:
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鉴定费、保全费等。此请求是对原请求的常规性重申,由于诉讼请求金额大幅增加,相关费用将随之变动,均应由侵权方承担。
综上所述,申请人本次提交的明确诉讼请求申请书,是基于案件审理中已查明的事实、权威鉴定结论以及现行法律法规,对原诉讼请求进行的全面、细致的量化和补充。这些明确的请求旨在使本案争议焦点更加聚焦,损害赔偿范围更加清晰,便于贵院依法判决,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公共环境利益。恳请贵院审查并准予申请人的明确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周某] (签字)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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