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地:[注册地址/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地:[注册地址/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元整)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股权、对外投资等)。
2. 申请人愿提供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元整)现金或等值财产作为担保。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一起严重的借款合同纠纷。具体事实如下:
申请人于[年]年[月]月[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编号为[合同编号]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出借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元整),借款期限为[月数]个月,自[年]年[月]月[日]起至[年]年[月]月[日]止,年利率为[百分比]%。合同中明确约定,如被申请人未按期偿还本金及利息,应承担逾期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已于[年]年[月]月[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上述借款本金人民币[具体金额]元足额支付至被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银行名称](账号:[银行账号]),被申请人亦已确认收到。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后,被申请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人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发送催款函等方式向被申请人进行催讨,但被申请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截至本申请书提交之日,被申请人已逾期偿还本金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并拖欠利息及逾期利息共计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合计欠款总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近期,申请人通过多方途径了解到,被申请人目前的经营状况持续恶化,且其名下部分资产有被转移、隐匿的迹象。例如,被申请人近期曾通过数笔大额交易将资金从其主要银行账户转出,且其位于[原经营地址]的经营场所已人去楼空,联系电话也已无法接通。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正在通过股权转让、虚假债权债务等方式处分其名下财产,试图规避债务。若不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待申请人后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判决后,被申请人很可能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将导致申请人的合法债权难以实现,遭受难以弥补的重大经济损失。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恶意转移、隐匿财产,确保即将提起的诉讼判决能够顺利执行,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具体金额]元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申请人承诺将按照法律规定,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致
[管辖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年[月]月[日]
附:
1.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份](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复印件)。
2. 被申请人主体信息材料[份](如查询到的工商登记信息/身份证复印件)。
3. 《借款合同》复印件[份]。
4. 借款转账凭证(银行流水、付款凭证等)复印件[份]。
5. 催款函、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催款证据复印件[份]。
6. 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迹象的相关证据材料[份](如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工商信息变更记录、现场照片等)。
7. 担保财产证明材料[份](如现金存款证明、房产证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复印件等)。
8. 送达地址确认书[份]。
9.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份](如适用)。
10.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份](如委托代理)。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地:[注册地址/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地:[注册地址/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或冻结其银行存款、查封其他等值财产,以价值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元整)为限。
2. 申请人愿提供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元整)的财产作为担保。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即将向贵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年]年[月]月[日]签订了一份《[产品名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销售[产品名称、型号、数量等]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元整)。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具体付款方式,如:货到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于[年]年[月]月[日]将约定货物运送至被申请人指定地点[具体交货地址],并经被申请人[经办人姓名]签收确认,货物验收合格。申请人已完整履行了合同义务。然而,自货物验收合格后,被申请人至今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货款。申请人多次发送《催款通知书》,并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催讨,但被申请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货款。截至本申请书提交之日,被申请人已拖欠货款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元整),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近期,申请人通过调查获悉,被申请人正在积极出售其名下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并且有证据表明该房产正在办理过户手续。此外,被申请人还试图将其公司名下部分机器设备作价转让给第三方,并有转移其主要银行存款的迹象。这些行为严重表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意图,其意图在于规避支付到期货款。若不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该房产一旦完成过户,或被申请人将其银行存款和可执行资产全部转移完毕,申请人即使在后续诉讼中胜诉,届时也将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境,其合法权益将遭受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
为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判决生效后无法执行的风险,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等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贵院立即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具体金额]元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尤其优先查封被申请人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申请人承诺在贵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致
[管辖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年[月]月[日]
附:
1.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份](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复印件)。
2. 被申请人主体信息材料[份](如查询到的工商登记信息/身份证复印件)。
3. 《[产品名称]买卖合同》复印件[份]。
4. 送货单、验收单、发票等证明货物交付及验收合格的证据复印件[份]。
5. 催款通知书、双方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复印件[份]。
6. 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风险的证据材料[份](如房产交易信息、银行流水异常记录、相关人员证言等)。
7. 被申请人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份](如可提供)。
8. 担保财产证明材料[份](如现金存款证明、房产证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复印件等)。
9. 送达地址确认书[份]。
10.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份](如适用)。
11.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份](如委托代理)。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地:[注册地址/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地:[注册地址/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元整)或查封其名下位于[具体地址]的[具体机器设备名称/型号]等机器设备,以价值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元整)为限。
2. 申请人愿提供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元整)或等值财产作为担保。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就承揽合同纠纷存在争议,申请人拟就此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违约金。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年]年[月]月[日]签订了《[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承揽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约定由申请人作为承揽方,为被申请人进行[具体工程内容,如:某厂房钢结构安装工程]。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元整),付款方式为[具体付款方式,如: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90%,余款10%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计划,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该工程于[年]年[月]月[日]完成竣工验收,并经被申请人[经办人姓名]确认验收合格,双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根据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应在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一期工程款人民币[具体金额]元,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支付该笔款项。申请人多次通过书面函件及口头方式向被申请人催要工程款,但被申请人均以资金周转困难、内部审批流程等理由搪塞,至今未能支付。截至本申请书提交之日,被申请人已拖欠工程款人民币[具体金额]元,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近期,申请人了解到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已出现严重困难,其工厂已大面积停产歇业,并且有大量员工被遣散。更有确切消息表明,被申请人正在通过公开或私下渠道,低价变卖其主要的生产设备和厂房内的原材料。例如,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具体地址]的[具体机器设备名称/型号]等核心生产设备已挂牌出售,且存在被迅速转让的风险。鉴于被申请人目前岌岌可危的财务状况和明显的资产处置行为,若不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待申请人获得生效判决后,被申请人很可能已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这将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面临难以弥补的损失,判决将沦为“一纸空文”。
为避免上述风险,确保申请人即将提起的诉讼能够顺利执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等规定,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或查封其名下价值人民币[具体金额]元的机器设备或其他等值财产,尤其是其位于[具体地址]的[具体机器设备名称/型号]。申请人承诺在贵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致
[管辖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年[月]月[日]
附:
1.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份](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复印件)。
2. 被申请人主体信息材料[份](如查询到的工商登记信息/身份证复印件)。
3.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承揽合同》复印件[份]。
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确认单等证明工程完工验收的证据复印件[份]。
5. 催款函、双方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复印件[份]。
6. 证明被申请人存在停产歇业、变卖资产风险的证据材料[份](如生产经营状况照片、设备挂牌出售信息、相关知情人证言、银行流水异常等)。
7. 被申请人主要银行账户信息或财产线索证明[份]。
8. 担保财产证明材料[份](如现金存款证明、房产证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复印件等)。
9. 送达地址确认书[份]。
10.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份](如适用)。
11.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份](如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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